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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正新材: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3-18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文件、制度的规定,我们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
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拟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
议案及文件、资料,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议定 2021 年度审计费用的
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并就有关事项与公司管理层、会计师事务所进
行沟通交流,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
较强的专业能力,拥有丰富的上市公司职业经验。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为
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
情况良好、能够独立地为公司服务。
    综上所述,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杨维生、章击舟、陈连勇
                                                         2022 年 3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