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正新材: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2-03-30
证券代码:603186 证券简称:华正新材 公告编号 2022-036
转债代码:113639 转债简称:华正转债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
资子公司杭州联生绝缘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生绝缘”)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4,400.00
万元人民币,已实际为联生绝缘提供的担保余额为8,559.44万元人民币。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支持全资子公司联生绝缘的经营发展,并根据其资金需求情况,公司与杭
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杭宝塔支行(以下简称“杭州银行余杭宝塔支行”)近日
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就联生绝缘与杭州银行余杭宝塔支行签订的融资合
同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3 月 13 日、2021 年 4 月 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四次会议和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公司为子公
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
带责任保证的担保,担保总额最高为 320,000 万元,其中拟为全资子公司联生绝
缘提供银行授信最高额信用担保 20,000 万元,授权期限自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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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详细内容见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及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上披露的《华正新材关于 2021 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1-023)。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杭州联生绝缘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中泰街道岑岭村
法定代表人:刘涛
注册资本:5,0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05 年 11 月 10 日
经营范围:生产、加工:复合材料产品(CEM-1、CEM-3 复合板及 FR-4 覆
铜板)(上述经营范围中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在批准的有效期内方可经营);销
售:复合材料产品(CEM-1、CEM-3 复合板及 FR-4 覆铜板);货物进出口(法
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以从
事经营活动);含下属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 100.00%股权。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联生绝缘总资产 55,509.63 万元,净资产 21,760.22
万元;负债总额 33,749.40 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5,800.00 万元,流动负债总
额 31,360.28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60.80%;2021 年度营业收入 56,576.65 万元,
净利润 3,462.97 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杭宝塔支行
保证人: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杭州联生绝缘材料有限公司
1、本合同中债权确定期间:2022-03-23 至 2024-03-22
2、最高融资余额:人民币 4,400 万元
3、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及数额:本合同所保证的主债权为本合同约定的债
权确定期间和最高融资金额内,依据主合同发生的全部债权,主债权余额根据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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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合同总金额扣除债务人提供的保证金确定。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本保证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所有主合同项下的全部本金(包
括根据主合同所发生的垫款)、利息、复息、罚息、执行程序中迟延履行期间加
倍部分债务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
费用。
四、董事会意见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1 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子公司提
供担保充分考虑了公司及各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求,有利于推动各子公司的
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的需要。本次担保是在对各子公司的盈利能力、偿债能
力和风险等各方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做出的决定,符合公司整体的利益,不存在
与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相违背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担保
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 2021 年度对外担保的对象均为合并范围内的
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具有实际控制权,担保风险在公司可控范围内;是为
了支持子公司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和战略发展的需
要,有利于保障子公司的资金需求,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影响
公司的整体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事项时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与《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
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268,200.00 万元(含本
次新增担保);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100,142.50 万元,占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60.35%。除公司为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外,公司及
各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情况。公司及各子公司不存在对外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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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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