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正新材:华正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2-07-21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文件、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所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相关议案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参与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保障主营业务经营稳健、资金投向风
险相对可控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参与投资基金,有利于拓宽公司相关新材料
产业的投资渠道,促进公司未来发展,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事项遵
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
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杨维生、章击舟、陈连勇
2022 年 7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