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正新材: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2-10-15
证券代码:603186 证券简称:华正新材 公告编号 2022-058
转债代码:113639 转债简称:华正转债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
资子公司杭州华正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华正”)、全资子公司浙江
华正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正能源”)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1)本次为杭州华正提供的最高担保金额合计为18,500.00万元人民币,已
实际为杭州华正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2,226.19万元人民币;
(2)本次为华正能源提供的最高担保金额为1,000.00万元人民币,已实际为
华正能源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3,108.18万元人民币。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支持全资子公司杭州华正和华正能源的经营发展,并根据其资金需求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4 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以下简
称“建设银行余杭支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南京银
行杭州分行”)分别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1、公司与建设银行余杭支行签订《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杭州华正办理
的本金余额不超过 12,500 万元人民币的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
2、公司与南京银行杭州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杭州华正办理的
最高本金余额为 6,000 万元人民币的授信业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公司与南京银行杭州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华正能源办理的
最高本金余额为 1,000 万元人民币的授信业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3 月 16 日、2022 年 4 月 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四次会议和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公司为子公
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授信额度提
供担保,担保额度合计最高为 400,000.00 万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子
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最高信用担保额度为 230,000.00 万元,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的子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最高信用担保额度为 170,000.00 万元,授权期限自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详细
内容见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及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华正新材关于 2022 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2-030)。
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须再次履
行审议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杭州华正新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龙跃街 88 号
法定代表人:刘涛
注册资本:62,6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5 年 11 月 20 日
经营范围:复合材料、电子绝缘材料、覆铜板材料、高频高速散热材料、印
制线路板、蜂窝复合材料、热塑性蜂窝复合板的销售、技术开发、制造。(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 100.00%股权。
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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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2年6月30日
项目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81,464.46 166,413.63
净资产 75,605.88 78,905.02
负债总额 105,858.57 87,508.61
资产负债率 58.34% 52.59%
其中: 41,656.47 30,263.66
银行贷款总额
流动负债总额 90,043.01 78,856.44
2021 年度 2022年1-6月
项目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39,471.35 80,450.82
净利润 5,771.62 3,297.30
(二)浙江华正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龙跃街 88 号
法定代表人:郭江程
注册资本:20,0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7 年 11 月 10 日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锂离子电池薄膜、包装膜、电子功能膜材料、
柔性线路板、辅强板、覆盖膜材料。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 100.00%股权。
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2年6月30日
项目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31,823.03 36,268.81
净资产 14,860.06 14,200.67
负债总额 16,962.97 22,068.14
资产负债率 53.30% 60.85%
其中: 10,805.03 13,341.53
银行贷款总额
3
流动负债总额 7,982.97 11,007.50
2021 年度 2022年1-6月
项目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2,328.02 489.28
净利润 -1,224.32 -661.23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为杭州华正与建设银行余杭支行签订的《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
保证人: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杭州华正新材料有限公司
1、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2,500 万元的本金余额
2、债权确定期间:2022 年 10 月 14 日至 2024 年 10 月 13 日期间
3、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 12,500 万元的本金余额;以及利息
(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
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建设银行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
限于建设银行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
有关银行费用等)、建设银行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
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乙方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
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
满日后三年止。
乙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
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展期无需经保证人同意,保证
人仍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乙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
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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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为杭州华正与南京银行杭州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保证人: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杭州华正新材料有限公司
1、担保金额: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6,000 万元
2、债权确定期间:自 2022 年 09 月 26 日起至 2023 年 09 月 25 日止
3、担保范围:乙方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的范围为被担保主债权及其利息(包
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付的其他款项以及
甲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每次使用授信额度而发生的债
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甲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各笔债务履行期限达
成延期协议的,保证期间为延期协议重新约定的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
年;若甲方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及主合同之约定提前实现债权或解除主
合同的,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或主合同解除之日起三年。
(三)公司为华正能源与南京银行杭州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保证人: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杭州华正新材料有限公司
2、担保金额: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1,000 万元
2、债权确定期间:自 2022 年 09 月 26 日起至 2023 年 09 月 25 日止
3、担保范围:乙方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的范围为被担保主债权及其利息(包
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付的其他款项以及
甲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每次使用授信额度而发生的债
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甲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各笔债务履行期限达
成延期协议的,保证期间为延期协议重新约定的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
年;若甲方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及主合同之约定提前实现债权或解除主
5
合同的,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或主合同解除之日起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2 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合并范围
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充分考虑了公司及各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求,有利于推动
各子公司的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的需要。本次担保是在对各子公司的盈利能
力、偿债能力和风险等各方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做出的决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 2022 年度对外担保的对象均为合并范围内的
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具有实际控制权,担保风险在公司可控范围内;是为
了支持子公司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和战略发展的需
要,有利于保障子公司的资金需求,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影响
公司的整体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事项时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与《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
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294,220.00 万元(含本
次新增担保);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94,850.38 万元,占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57.16%。除公司为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外,公司及
各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情况。公司及各子公司不存在对外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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