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正新材: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公司员工提供购房借款的公告2022-10-26
证券代码:603186 证券简称:华正新材 公告编号 2022-061
转债代码:113639 转债简称:华正转债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公司员工提供购房借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使用总额为 2,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为员工提供购房免息借款,在上述额度
内,员工归还的借款及尚未使用额度将循环用于后续公司员工购房无息
借款申请。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此次用于员工购房借款的总额为 2,000 万元人民币,为公司自有资
金,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制定的《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制
度》对借款对象的条件进行了约定并要求对其资信进行充分的核查,同
时对员工申请购房借款的申请审批条件、借款发放流程、借款额度和还
款的要求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公司采取了一系列的风险防范措施以保证
资金的安全,但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本次财务资助的基本情况
1、借款资格
在相应的职位层级范围的申请购房借款的员工近 3 年个人绩效年度考核结
果达到两次 2+(含)以上等级,并满足任职年限 2-3 年(含)以上;同时审核
过程需遵循以下要求:
(1)优先向自愿或服从内部调动前往公司重点业务发展地区工作的员工发
放;
(2)优先向公司重点留人计划内的员工发放;
(3)优先向对公司做过特殊贡献的员工进行发放;
2、借款需满足的条件
(1)员工是与公司正式签订劳动合同的在职员工;
(2)员工为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人之一(需在购房合同中体现);
(3)借款申请人无不良征信记录/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4)近两年无因严重违规违纪行为、未受到公司处分;
(5)员工或其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均在公司工作的,公司
只接受一方的购房借款申请;
(6)员工以家庭为单位,在职期间只能享受一次购房借款福利,已取得过
公司购房借款的员工不得再次申请;
(7)款用于员工本人工作所在地购置唯一的商品自住房(不含自建房及宅
基地)的购房资金周转。借款购房的员工所购房屋必须是员工本人名下购房所在
地首套自住用商品房,且提供的购房合同时间不早于本通知发布日;
(8)员工与朋友一起联名、合伙购买商品住房的,公司不予发放借款;
(9)购房借款申请获批后一年内有效,一年内未使用的额度不再保留,再
次使用需重新提交《员工个人购房无息借款申请表》审核通过后才生效。连续两
年申请获批后未使用的,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10)员工在借款期限内不再享受公司的其他租房补助;
(11)符合借款条件且退休前工作年限不足 7 年,借款期限不得超过借款申
请人法定退休时间。
3、借款额度及期限
(1)公司设立总额为 2,000 万元的购房免息借款资金池,该额度将作为员
工向公司申请购房无息借款用,使用后员工归还的借款及尚未使用额度将循环用
于后续公司员工购房无息借款申请,最高借款额度分为 30 万元、50 万元两个梯
度;如员工申请的借款额度超过公司总的借款额度,按申请时间的先后顺序进行
排序和审批;
(2)员工申请的借款额度不得超出其所购房产总价的 30%;
(3)员工获批购房借款后,如其职务发生变化,购房借款金额不作变更;
(4)公司提供最长不超过 7 年的免息购房借款资助,员工可在借款期限内
分期还款;
3、还款方式
员工获得购房借款后,首月起按月等额分期还款,在申请人税后月工资中扣
除,直至清偿完毕。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 7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员工购房借款
管理制度>的议案》。本次为员工提供购房借款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亦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公司为满足相应借款条件的员工提供购房无息借款,可以进一步完善
公司员工薪酬福利体系建设,提升公司凝聚力,丰富员工激励、福利的多样性,
实现吸引和保留核心岗位优秀人才的目的。
(四)相关风险防范措施
公司此次用于员工购房借款的总额的为 2,000 万元人民币,为公司自有资金,
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制定的《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制度》对借款对
象的条件进行了约定并要求对其资信进行充分的核查,同时对员工申请购房借款
的申请审批条件、借款发放流程、借款额度和还款的要求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借款对象需为公司正式签订劳动合同的在职员工,同时需满足一定的借款申
请条件。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除外。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
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三、董事会意见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员工薪酬福利体系建设,提升公司凝聚力,实现吸引和
保留核心岗位优秀人才的目的,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董事会同
意公司制定的《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制度》,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为 2,000 万元的自
有资金为员工提供购房免息借款,在上述额度内,员工归还的借款及尚未使用额
度将循环用于后续公司员工购房无息借款申请。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使用总额 2,000 万元自有资金为员工提
供购房免息借款,能够更好吸引和留住核心人才,进一步完善员工薪酬福利体系
建设,提升公司凝聚力。本次制度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制定的《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制度》。
五、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人民 0 元,不存在逾
期未收回的财务资助。
特此公告。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