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正新材:华正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26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文件、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所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相关议案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一、关于制定《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制度》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在不影响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使用总额 2,000
万元自有资金为员工提供购房免息借款,能够更好吸引和留住核心人才,进一步
完善员工薪酬福利体系建设,提升公司凝聚力。本次制度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制定的《员工购房借款
管理制度》。
独立董事:杨维生、章击舟、陈连勇
2022 年 10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