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正新材: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3-01-20
证券代码:603186 证券简称:华正新材 公告编号 2023-007
转债代码:113639 转债简称:华正转债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
资子公司杭州联生绝缘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生绝缘”)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本次公司为联生绝缘提供的最高担保金额为4,000.00万元人民币,已实际为
联生绝缘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担
保余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支持全资子公司联生绝缘的经营发展,并根据其资金需求情况,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9 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以下简称“建设
银行余杭支行”)签订了《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为联生绝缘办理的最高债权额
为 4,000 万元人民币的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3 月 16 日、2022 年 4 月 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四次会议和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公司为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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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授信额度提
供担保,担保额度合计最高为 400,000.00 万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子
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最高信用担保额度为 230,000.00 万元,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的子公司珠海华正提供银行授信最高信用担保额度为 170,000.00 万元,授权期限
自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详细内容见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华正新材关于 2022 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0)。
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须再次履
行审议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杭州联生绝缘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中泰街道岑岭村
法定代表人:刘涛
注册资本:5,0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05 年 11 月 10 日
经营范围:生产、加工:复合材料产品(CEM-1、CEM-3 复合板及 FR-4 覆
铜板)(上述经营范围中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在批准的有效期内方可经营);销
售:复合材料产品(CEM-1、CEM-3 复合板及 FR-4 覆铜板);货物进出口(法
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以从
事经营活动);含下属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 100.00%股权。
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2年9月30日
项目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55,509.63 50,848.67
净资产 21,760.22 22,318.26
负债总额 33,749.40 28,53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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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率 60.80% 56.11%
其中: 5,800.00 4,800.00
银行贷款总额
流动负债总额 31,360.28 27,730.47
2021 年度 2022年1-9月
项目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56,576.65 30,353.56
净利润 3,462.97 555.28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为联生绝缘与建设银行余杭支行签订的《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
保证人: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杭州联生绝缘材料有限公司
1、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
2、期间:2023 年 1 月 19 日起至 2025 年 1 月 18 日
3、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整的本金余额;以及主
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延迟
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
限于债权人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
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
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
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四、董事会意见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2 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合并范围
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充分考虑了公司及各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求,有利于推动
各子公司的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的需要。本次担保是在对各子公司的盈利能
力、偿债能力和风险等各方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做出的决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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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 2022 年度对外担保的对象均为合并范围内的
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具有实际控制权,担保风险在公司可控范围内;是为
了支持子公司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和战略发展的需
要,有利于保障子公司的资金需求,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影响
公司的整体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事项时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与《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
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286,210.00 万元(含本
次新增担保);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111,507.13 万元,占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67.20%。除公司为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外,公司及
各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情况。公司及各子公司不存在对外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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