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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正新材:华正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3-15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文件、制度的规定,我们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提请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
行了事前审阅,现就相关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议定 2022 年度审计费用的
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质证明和相关资
料,并就有关事项与公司管理层、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交流,认为中汇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执业资质,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具备对上市
公司进行年度审计的经验和能力。同时,其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
护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优质的审计服务;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
司的实际情况和财务状况。
    综上所述,同意续聘其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杨维生、章击舟、陈连勇
                                                         2023 年 3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