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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正新材: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3月修订)2023-03-15  

                                                    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三年三月
                                                                                                           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 1

第二章 战略决策委员会的产生和组成 ........................................................................... 1

第三章 战略决策委员会的职责 ....................................................................................... 2

第四章 战略决策委员会的议事规则 ............................................................................... 2

第五章 附则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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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重大
决策的专业化水平,防范公司在战略和投资决策中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
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战略决策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是董事会下的一个专门委员会,经董事会批准后成立。

    第三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必须遵守《公司章程》,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独立行使职权,并直
接向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是董事会的参谋机构,也是公司的战略规划和投资管理有关重大问题
的议事机构。

    第五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应当对公司重大战略调整及投资策略进行合乎程序、充分而专业化的
研讨;应当对公司重大投资方案进行预审,对重大投资决策进行跟踪。




                      第二章 战略决策委员会的产生和组成

    第六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设主任委员一名。

    第七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由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委员至少一名。

    第八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的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
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由战略决策委员会的委员按一般多数原则选举产生。

    第九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以连选连任。在委员任职期间,如有委员不再
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工作细则第六条至第八条规定补足委
员人数。在委员任职期间,董事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十条 委员连续二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也未能以书面形式向委员会提交对会议议题的意见
报告,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委员会应当建议董事会对该委员予以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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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战略决策委员会的职责

       第十一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行使下列职责:

       (一) 审议公司未来愿景、使命和价值观方案;

       (二)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 审议公司市场定位;

       (四) 审议公司战略实施计划和战略调整计划;

       (五) 审议公司重大项目投资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六) 审议公司重大项目投资的实施计划以及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

       (七) 审议重大项目投资中与合作方的谈判情况报告;

       (八) 审议控股子公司的公司章程;

       (九) 审议控股子公司的战略规划;

       (十) 审议控股子公司增资、减资、合并、分立、清算、上市等重大事项;

       (十一) 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 战略决策委员会的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于会议召开三天前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邮寄或其他方式
将会议召开日期和地点、会议期限以及会议议题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主
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委员共同推选一名委员召集主持。情况紧急,
需要尽快召开临时会议的,可以豁免前述通知期,可以随时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或者其他口头方
式发出会议通知,但主任委员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三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
决权,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可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 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出席会议的委员需在会议决议上签
名。

       第十五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应该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
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六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决议,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并且该决议

                                                                             第 2 页 共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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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战略决策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和联络工作。

    第十八条 本工作细则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根据公司的决策作出的修订报董事会审议
通过后生效。

    第十九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
作细则与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03 月 14 日




                                                                          第 3 页 共 3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