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正新材: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2023-03-15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 2022 年度勤勉尽责,认真审慎履行了审计
监督职责。现将审计委员会 2022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陈连勇先生、独立董事章击舟先生
及董事杨庆军先生三名委员组成,审计委员会全部成员均具有胜任审计委员会工
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其中独立董事占审计委员会成员的二分之一以上,召
集人由具有丰富会计专业知识的陈连勇先生担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审计
委员会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的要求。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六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
了会议,审议并提交董事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1、2022 年 2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实施的议案》和
《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2、2022 年 3 月 16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公司 2021 年度
报告及其摘要》、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议定 2021 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和《公司 2021 年度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
3、2022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4、2022 年 7 月 20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参与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5、2022 年 8 月 13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和《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6、2022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和《关于制定<员工购
房借款管理制度>的议案》。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 年度工作履职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
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信息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中汇会计师事
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在本年度审计工作中秉持客观、独立、
公正的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相关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本年度财务报
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同时,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其具备审计工
作的专业能力和资质,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2、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和督促审计工作开展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各期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加强对审计工作计划的实施进行监督,未发现
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3、评估内部控制报告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内部
控制审计报告,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制度体系,内部控制制
度设计适当;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
情况;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
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4、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关于公司参与投资基金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参与投资基
金的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借助专业投资机构资源拓宽产业布局,提升公司竞争
力和影响力,有利于公司未来发展,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条款公允、
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
5、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置换与使用情况的审核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的置换进行了审查,
公司全资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也未超过 6 个月,同
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时,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相关情况,进
一步加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
募集资金正常使用,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本公司制定的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的相关规定,按时出席各次会议,充分利用自
身专业知识,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有效监督和评估公司的审计工作,为董
事会科学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同时,促进公司完善治理体系和内部控制规范化,
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 3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