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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正新材: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3-03-15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正新材”)的独立
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与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在 2022 年度的工作中尽职尽责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积极参加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委员会相关会议,认真审阅各
项议案,对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维护公司规范化运作和
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2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 3 名独立董事,占董事人数的
三分之一以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下设战略决策委员会、提名
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四个专业委员会,其中提名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占多数,召集人均由独立董事担任。
    (一)报告期内现任独立董事情况
    1、陈连勇,男,197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
正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曾于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完成
杭州市会计领军(后备)人才(企业类)培训项目进修,持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
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曾任绍兴鉴湖高尔夫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总监,广宇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经理、总会计师,浙江广宇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等。
现任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杭州广宇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
理,杭州市上城区广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董事,浙江广宇丁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司监事,一石巨鑫有限公司董事,浙江严牌过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道
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杭州祥瑞汽车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董
事,杭州万广置业有限公司董事,杭州广科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绍兴鉴湖高尔
夫有限公司监事,杭州益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监事。华正新材独立董事,任期
为 2020 年 4 月 1 日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
    2、杨维生,男,196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研
究员级高级工程师,持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曾任香港东方线
路有限公司品质保证部技术员,南京依利安达电子有限公司技术部经理、南京电
子技术研究所“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现任中国电子材料行业协会覆铜板行业
技术委员会委员、中国电子电路行业协会科学技术委员会委员、中国电子电路行
业协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委员、中国电子电路行业协会环保分会委员、中国深圳
市线路板行业协会技术委员会顾问、深圳市线路板行业协会《印制电路资讯》杂
志副主编、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合肥芯碁微装电子装备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西江南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华正新材独立董事,任期为 2020 年 4 月 1 日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
    3、章击舟,男,197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
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持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曾任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经理、业务发展部总经理,上海和山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执行
董事,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岭南园林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宝信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浙江富春江环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现任上海和山投资顾问有限公
司执行董事,杭州凯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杭州粒子加速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浙江和山环能资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红原牦牛乳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浙江在水一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四川天
府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万凯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杭州凡闻科技有限公司监事。华正新材独立董事,任
期为 2020 年 4 月 1 日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我们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不
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任何情况,具有完全的独立性。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2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11 次董事会会议,2 次股东大会会议,9 次董事会
专业委员会。全体独立董事均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
及股东大会会议,并在会前提前审阅研究会议资料,在审议议案时充分利用自身
的专业知识认真审查,依法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指导与监督作用。本年度,
我们对参加的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重大事项未提出异议,对各次董事会
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会议出席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   参加股
                          参加董事会会议情况                    会专业委   东大会
                                                                员会情况     情况
 姓名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
         应出席次   实际出    委托出    缺席次
                                                 未亲自参加会   缺席次数   东大会
           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数
                                                     议                    的次数

陈连勇     11        11          0        0           否           0         2

杨维生     11        11          0        0           否           0         2

章击舟     11        11          0        0           否           0         2


    本年度,我们积极学习监管机构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积极参加
由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独立董事后续培训学习。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2 年度,我们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并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行了可转换公司债券 57,000 万元,并于同年 2 月挂牌上
市。我们对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债券的具体方案、债券上市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
等议案进行了审议,认为发行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管理办法》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方案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
意开立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的
事宜符合募集资金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能够有效规范募集资金
的存放、使用和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置换、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
规定,我们对募集资金的存放、置换、使用及信息披露进行了核查。
    我们认为,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
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和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
形,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改变用途等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募集资金
报告内容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已披露的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等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三)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与控股股东华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
联方杭州华方创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投资关联方基金杭州华方丰洲投资管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我们在认真审阅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对该事项出具了事
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在保障主营业务经营稳健、资金投向风险相对可控的前提下,
使用自有资金参与投资基金,有利于拓宽公司相关新材料产业的投资渠道,促进
公司未来发展,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
的原则,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
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 2022 年度对外担保的对象均为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对
其日常经营具有实际控制权,担保风险在公司可控范围内;是为了支持子公司正
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和战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保障
子公司的资金需求,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影响公司的整体经营
能力;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事项时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与《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核查,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未有对外担保事项,公司亦无控股
股东和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五)股权激励解禁
    报告期内,公司对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进行
了审议。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
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中的有关规定,24 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
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以及聘任董事会秘书
    报告期内,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 2021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的考核及薪酬
发放或调节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综合考虑了公司 2021 年度的整体经营情况及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经过
对公司董事会秘书人选的有关情况的调查和了解,其具备履行相关专业知识、管
理能力,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所
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其能够胜任相关岗位职责的要求。暂未取得
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已完成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董
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培训,并承诺将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最近一期董事会秘
书资格考试。公司董事会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议定 2021 年
度审计费用的议案》,我们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
能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认真履行职责,出
具的报告能够准确、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较好地完成
了各项审计工作;且其具有专业的从业资格及丰富的执业经验,具备专业胜任能
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董事会履行的续聘及审计费用议案,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确定的 2022 年度审计费用合理。

    (八) 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我们认为:
公司制定的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根据公司整体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股东
利益,充分考虑了公司的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亦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要求,认真履行了各项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披
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客
观公允的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现状,有利于帮助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状况,切实维
护公司全体股东的权益。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积极开展内部控
制工作,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审议,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我们认为,公司出具的此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的实际情况,较为全面地反映了公司经营活动的内
部控制情况;我们同意《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所作出的结论。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业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11 次董事会会议和 9 次董事会专业委员会会议,各
专业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合规,各委员依照各专业委员会会议议事
规则规范有序地开展工作。
    (十二)其他
    1、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未发生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与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勤勉履行
相关职责,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动态,有效提升董事会和各专业委员会的决策水平,
促进公司稳健运作,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杨维生、陈连勇、章击舟

                                                    2023 年 3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