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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望变电气:望变电气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2022-08-25  

                        重庆望变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重庆望变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

 作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重庆望变电气(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重庆望变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在仔细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的相关文件后,对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

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和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二、《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

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

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运营管理

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

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方

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