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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望变电气: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望变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2023-01-0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庆望变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
构”)作为正在履行重庆望变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望变电气”、
“上市公司”、“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于 2022 年 12 月 29 日对
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张阳、叶建中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2 年 12 月 29 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张阳

(五)现场检查手段:
    1、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
    2、察看上市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
    3、查阅并复印公司内控制度文件、持续督导期间的“三会”文件、信息披
露文件、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相关资料等;
    4、查阅和复印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凭证、募集资金账户余额明细等资料。
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收集了股东大会、
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资料,核对了公司相关公告,并查阅了公司其他内控制度。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
制度完备、合规,相关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
够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责任,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取得了望变电气 2022 年以来对外公开披露的文件,并对公告
文件内容及对应的支持性文件进行了核查,重点对其中涉及到三会文件、关联交
易等情况进行了查询和了解。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三会会议资料、公司主要银行账户对账单等,并与
公司财务负责人等高管人员进行访谈,询问公司独立性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资产完整,人员、机构、
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有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取得了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使用台账、银行对账单等资料,查
阅并比对了公司有关募集资金的对外披露文件,对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进行管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已得到有效执行,公
司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的情形,也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
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关于关联交易、对外担
保、重大对外投资的审议和决策文件、关联交易等事项的合同及相关财务资料,
对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公司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情
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关联交
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方面
不存在违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向望变电气高级管理人员和财务负责人了解了 2022 年以来的
经营情况,比较了公司定期报告等有关经营情况的披露内容,并从公开信息查阅
了同行业上市公司的相关经营情况,基于行业公开材料分析了公司所在行业发展
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2022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望变电气经营模式未发
生重大变化,重要经营场所正常运转。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保荐机构经专项现场检查,提请公司注意:
    1、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
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内部培训,深入学习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规则和治理制度,增强自我规范、自我提高、自我完善的意识。
    2、全面梳理、健全并严格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完善资金管理、关联交
易、信息披露等相关内控制度,进一步加强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杜绝出现任何
形式的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切实维护上市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
    3、提高信息披露工作水平,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
时性,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做好相关
信息披露工作。
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望变电气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应
当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本次专项现场检查过程中,公司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工作,及时提
供所需核查资料,安排保荐机构实地调研、访谈了解情况等。本次现场检查为保
荐机构独立进行,未安排其他中介机构配合工作。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中信证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
导》的有关要求,对望变电气认真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经过本次现场核查工作,
中信证券认为:自上市以来,望变电气在公司治理、内控制度、三会运作、信息
披露、独立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重要方面的运作符合《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要求。
    望变电气经营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我公司将持续关注望变电气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并督促公司有效合理的使用募集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