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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望变电气: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公告2023-03-29  

                        证券代码:603191        证券简称:望变电气          公告编号:2023-011




           重庆望变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重庆望变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

“解释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

释16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

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

计处理”“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等内容。根据

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现行的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其中“关于企业将固定

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

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

相关列报”自准则解释第15号公布之日实施。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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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

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等内容,其中

第一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

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公司于2023年3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

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按上述会计政策的变更内容。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准则解释第15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

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

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

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

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

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

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

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

   2、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

   企业根据相关法规制度,通过内部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对母公司及成员单

位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对于成员单位归集至集团母公司账户的资金,成员


                                   2
单位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收款”项目中列示,或者根据重要性原则并结合

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在“其他应收款”项目之上增设“应收资金集中管理款”项

目单独列示;母公司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付款”项目中列示。对于成员单

位从集团母公司账户拆借的资金,成员单位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付款”项

目中列示;母公司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收款”项目中列示。

   3、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第八条第三款规定,亏损合同,是指履

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其中“履行合同义

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

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

   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

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

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

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关于单项

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对于

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

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

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

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

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

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单项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


                                  3
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

产。

   (二)本次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和准则

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和准则解释第

16号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

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专项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

15号和准则解释第16号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

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和

准则解释第16号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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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

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

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重庆望变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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