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得科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2018-09-27
证券代码:603192 证券简称:汇得科技 公告编号:2018-011
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 4,626.07 万元。
符合募集资金到帐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996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 2,666.6667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9.60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52,266.67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7,891.00 万元,上述资
金于 2018 年 8 月 22 日到位,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
了信会师报字[2018]第 ZA15561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
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
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拟投入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万元)
金额(万元)
年产 18 万吨聚氨酯树脂及其改性体
1 45,000.00 41,500.00
项目
2 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3,500.00 3,195.50
拟投入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万元)
金额(万元)
3 智能化改造项目 3,500.00 3,195.50
合计 52,000.00 47,891.00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根据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额投入,不足部分
由公司自筹解决。
若因经营需要或市场竞争等因素导致上述募集资金投向中的全部或部分项
目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必须进行先期投入的,公司及子公司拟以自筹资金
先期进行投入,待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及子公司可选择以募集资金置
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建设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本次发行的资金募集和使用情况,公司拟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
2018 年 8 月 21 日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4,626.07 元。截至 2018
年 8 月 21 日,公司已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拟置换募集资金
(万元) 金额(万元) 金额(万元)
年产 18 万吨聚氨酯
1 树脂及其改性体项 41,500.00 3,626.86 3,626.86
目
2 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3,195.50 889.50 889.50
3 智能化改造项目 3,195.50 109.71 109.71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
要求。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4,626.07 万元。
同时,独立董事发表了书面意见,保荐机构东方花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专
项核查意见。会计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
告。董事会、监事会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未超过 6 个月,公司本次拟以募集资金 4,626.07 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有利于保障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方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意见如下:公司本次拟以募集资金 4,626.07 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有利于保障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方案。
(三)保荐机构意见
1、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
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
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
规定的要求;
2、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
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
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置换时间距募
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
因此,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
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
筹资金后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会计事务所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上海汇得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认为:公司截至 2018 年 8 月 21 日的专
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要求》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
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截至 2018 年 8 月 21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
鉴证报告》;
(五)保荐机构出具的《东方花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汇得科技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
见》。
特此公告。
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9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