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得科技: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汇得科技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福建汇得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的核查意见2018-09-27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向全资子公司福建汇得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
的核查意见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花旗”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
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得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2018 年 4 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就汇得科技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福建汇得新材
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汇得”)增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核查意见
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996 号”《关于核准上海汇得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 2,666.6667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9.60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52,266.67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7,891.00 万元,上述资
金于 2018 年 8 月 22 日到位,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
了信会师报字[2018]第 ZA15561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
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
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
二、 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额(万元)
年产 18 万吨聚氨酯树脂及其改性体
1 45,000.00 41,500.00
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额(万元)
2 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3,500.00 3,195.50
3 智能化改造项目 3,500.00 3,195.50
合 计 52,000.00 47,891.00
其中,“年产 18 万吨聚氨酯树脂及其改性体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
公司福建汇得。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根据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额投入,不足部分
由公司自筹解决。
若因经营需要或市场竞争等因素导致上述募集资金投向中的全部或部分项
目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必须进行先期投入的,公司及子公司拟以自筹资金
先期进行投入,待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及子公司可选择以募集资金置
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基本情况
为保证项目稳步推进,根据项目管理和建设需求,公司拟通过向福建汇得增
资的方式投入相应募集资金,具体方案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福建汇得增资
15,000 万元,全部计入注册资本。增资完成后,福建汇得注册资本由 5,000 万元
增至 20,000 万元,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本次增资事项有助于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符合公司实际情
况。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同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增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福建汇得新材料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公司住所:福建省宁德市福鼎市龙安开发区玉岐村村委会
法定代表人:钱建中
注册资本:伍仟万圆整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100%股权
设立日期:2016年7月19日
经营范围:化工新型材料的研发(不含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福建汇得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年12月31日/2017年度 2018年6月30日/2018年1-6月
(经审计) (未经审计)
总资产 4,955.34 5,676.02
净资产 4,877.84 4,771.96
营业收入 52.56 105.43
净利润 -101.38 -105.87
2017年度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该会计师事
务所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2018年1-6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本次增资前,发行人持有福建汇得100%股权,本次增资后,发行人仍将持有
福建汇得100%股权。
五、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福建汇得增资系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需求,符合公
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安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本次增资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汇得科技、福建汇得与保荐机
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已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本次增资的募集资金将
从汇得科技的专户转入福建汇得的专户。公司及福建汇得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七、本次增资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25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
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向福建汇得增资 15,000 万元,
全部计入其注册资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通过查阅汇得科技本次发行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公司董事会有关决议文件,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合规性进行了
审慎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汇得科技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
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
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福建汇得增资用于实施
募投项目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关于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福建汇得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的核查意见》之签章
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于 力 张 勇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