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得科技: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汇得科技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2018-09-27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
的核查意见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花旗”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
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得科技”或“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2018 年 4 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就汇得科技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996 号”《关于核准上海汇得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 2,666.6667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9.60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52,266.67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7,891.00 万元,上述资
金于 2018 年 8 月 22 日到位,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
了信会师报字[2018]第 ZA15561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
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
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
二、 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额(万元)
年产 18 万吨聚氨酯树脂及其改性体
1 45,000.00 41,500.00
项目
2 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3,500.00 3,195.50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额(万元)
3 智能化改造项目 3,500.00 3,195.50
合 计 52,000.00 47,891.00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根据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额投入,不足部分
由公司自筹解决。
若因经营需要或市场竞争等因素导致上述募集资金投向中的全部或部分项
目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必须进行先期投入的,公司及子公司拟以自筹资金
先期进行投入,待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及子公司可选择以募集资金置
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建设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截至 2018 年 8 月 21 日,汇得科技已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实际投资额为 4,626.07 万元,本次置换情况如下: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拟置换募集资金金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金额(万元) 额(万元)
1 年产18万吨聚氨酯树
41,500.00 3,626.86 3,626.86
脂及其改性体项目
2 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3,195.50 889.50 889.50
3 智能化改造项目 3,195.50 109.71 109.71
合计 47,891.00 4,626.07 4,626.07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投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
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8]第 ZA15700 号《上海汇得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公司现拟使用募集资金 4,626.07 万元置
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4,626.07 万元。
独立董事发表了书面意见,认为公司本次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有利于保障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同
意该议案。
公司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履行了必要
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东方花旗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
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
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
关规定的要求;
2、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
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
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置换时间距募
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
因此,东方花旗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
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
筹资金后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于 力 张 勇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