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得科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2018-09-27
证券代码:603192 证券简称:汇得科技 公告编号:2018-012
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以实施募投
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资标的名称:福建汇得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汇得”)
增资金额: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汇得科技”)
以募集资金15,000万元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福建汇得进行增资,全部计入其注册
资本。增资完成后,福建汇得的注册资本由5,000万元增至20,000万元,仍为公
司全资子公司。
本次增资事宜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本次增资事宜
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
增资事宜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下简
称“《招股说明书》”),募投项目“年产 18 万吨聚氨酯树脂及其改性体项目”由
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福建汇得负责实施。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996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 2,666.6667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9.60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52,266.67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7,891.00 万元,上述资
金于 2018 年 8 月 22 日到位,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
了信会师报字[2018]第 ZA15561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拟投入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万元)
金额(万元)
1 年产 18 万吨聚氨酯树脂及其改性体项目 45,000.00 41,500.00
2 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3,500.00 3,195.50
3 智能化改造项目 3,500.00 3,195.50
合计 52,000.00 47,891.00
其中,“年产 18 万吨聚氨酯树脂及其改性体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
公司福建汇得。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根据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额投入,不足部分
由公司自筹解决。
若因经营需要或市场竞争等因素导致上述募集资金投向中的全部或部分项
目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必须进行先期投入的,公司及子公司拟以自筹资金
先期进行投入,待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及子公司可选择以募集资金置
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
三、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福建汇得新材料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公司住所:福建省宁德市福鼎市龙安开发区玉岐村村委会
法定代表人:钱建中
注册资本:伍仟万圆整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100%股权
设立日期:2016年7月19日
经营范围:化工新型材料的研发(不含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福建汇得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年12月31日/2017年度 2018年6月30日/2018年1-6月
(经审计) (未经审计)
总资产 4,955.34 5,676.02
净资产 4,877.84 4,771.96
营业收入 52.56 105.43
净利润 -101.38 -105.87
四、本次增资的基本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由公司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向福建汇得增资15,000万元,全部
计入注册资本。增资完成后,福建汇得注册资本由5,000万元增至20,000万元,
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公司募投项目年产18万吨聚氨酯树脂及其改性体项目由福建汇得负责实施,
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福建汇得增资系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需求,符合公司的
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安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本次增资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汇得科技、福建汇得与保荐机
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已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本次增资的募集资金将
从汇得科技的专户转入福建汇得的专户。公司及福建汇得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六、本次增资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8年 9 月 25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
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向福建汇得增资15,000万元,
全部计入其注册资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七、本次增资的专项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对福建汇得进行增资,用于年产18万吨聚氨酯树脂及
其改性体项目,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该
项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以及决策程序等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募集资
金增资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关于使用募集
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福建汇得增资是基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际经营需
要,有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进程,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公司的发展
战略和长远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同意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福建汇得增资用于募投项目实施。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汇得科技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
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
的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福建汇得增资用于实施募投
项目的事项。
八、备查文件
(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出具的《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汇得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事项的核查意
见》
特此公告。
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9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