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得科技: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2019-04-30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名称: 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 于力、张勇
联系电话: 021-23153888
联系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4楼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996号文核准,上海汇得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得科技”、“发行人”或“公司”)于2018年8月
28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26,666,667股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每股发行价格19.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522,666,673.20元,扣除发行费用
43,756,718.87元,募集资金净额为478,909,954.33元。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东方花旗”)作为汇得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的保
荐机构,负责汇得科技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
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保荐机构从信息披露、募集资金使用、公司治理及
制度建设、关联交易及对外担保等方面对汇得科技进行了持续督导。
2018年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对汇得科技持续督导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保荐机构针对汇得科技具体情况确定了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通过日常沟
通、定期回访、尽职调查等方式对汇得科技进行了日常的持续督导,开展了以下
相关工作:
序号 工作内容 实施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 已制定持续督导计划和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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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并依据工作计划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2 通过日常沟通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通过查阅公司“三会”资料、审阅
公司公告、及时提醒发行人持续关
注中国证监会、上海交易所网站信
息等日常沟通方式,开展具体持续
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
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 2018年度,未发生须按有关规定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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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交易所报告,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 开发表声明的发行人违法违规情况
指定媒体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
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 2018年度,公司或相关当事人无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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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法违规和违背承诺的情况
报告
持续督导期间,东方花旗通过培训、
口头交流等形式督导汇得科技及其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
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5 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
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
文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
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诺。2018年,汇得科技及其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违法违规和
违背承诺的情况出现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
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 已督促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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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治理制度,且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行为规范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
已督促公司不断建立健全相关内部
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
控制制度,且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7 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
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存在
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
失效的情况
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已督促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
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建立健全信息
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
披露制度,并按制度规定严格执行,
8 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经核查,2018 年度汇得科技向上海
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
大遗漏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 2018 年度,东方花旗对汇得科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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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 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
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 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
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 了事前审阅,公司给予了密切配合
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
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
对信息披露文件没有进行事前审阅
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
10 的,在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
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
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
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经核查,2018 年度,中国证监会、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 上海证券交易所未对公司或其控股
11 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 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 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行政处罚、纪律
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处分或者出具监管关注函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
经核查,2018 年度公司及控股股东、
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
12 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未履行承诺事
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
项的情况
交易所报告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
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
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
13 经核查,2018 年度未发生该等情况
与事实不符的,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
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
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督促上市公司
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报告:(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市规则》
等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
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
经核查,2018 年度公司未发生该等
14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
情况
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上市公司出
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
的情形;(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人持续督
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
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保荐机构已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
15 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
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并
已按规定对汇得科技进行了现场检
查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自知道或应
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
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非
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二)违规为他人
经核查,2018 年度公司未发生该等
16 提供担保;(三)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四)违
情况
规进行证券投资、套期保值业务等;(五)关
联交易显失公允或未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
露义务;(六)业绩出现亏损或营业利润比上
年同期下降 50%以上;(七)上海证券交易所
要求的其他情形
2018 年度,保荐机构持续关注公司
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
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
17 使用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等承诺事项,并出具了关于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东方花旗对2018年持续督导期内汇得科技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的信息披
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具体包括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相关文件,
公司定期报告,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等。公司已
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格式符合相关规定。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本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
监会和本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汇得科技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
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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