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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汇得科技: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2021-01-16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

                                 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或“保荐机构”)作为
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得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就汇得科技拟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
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996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26,666,667)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9.60 元,募集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 522,666,673.20 元,扣除发行费用(承销费等相关费用合计
43,756,718.87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78,909,954.33 元。上述募
集资金已于 2018 年 08 月 22 日到账,该募集资金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以信会师报字[2018]第 ZA15561 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实施以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号

 1    年产 18 万吨聚氨酯树脂及其改性体项目     45,000.00            41,500.00
 2    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3,500.00             3,195.50
 3     智能化改造项目                                          3,500.00                 3,195.50
                         合   计                               52,000.00               47,891.00

       公司依照规定开立了专用账户用于存放募集资金,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
账户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31 日在指
定媒体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公告编号:
2018-005)。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的存储及余额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账户类别           余额
                   中国银行上海市金山支行       440375867971          募集资金专户                  290.78
上海汇得
                                                                                                    911.23
科技股份           农业银行上海金山支行         03858940040069508     募集资金专户
有限公司
                   江苏银行上海分行             18230188000168222     募集资金专户             2,706.01
福建汇得           中国银行上海市金山支行       441675900853          募集资金专户                  209.09
新材料有
                   农业银行上海金山支行         03858940040069524     募集资金专户                  853.90
限公司
合计                                                                                           4,971.01




       二、本次结项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技
术研发中心项目”和“智能化改造项目”已建设完成,该两项目建设符合募投项
目建设要求,达到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将上述该两项目予以结项。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上述两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实际投入募集资       项目累计节余募
 序                                拟投入募集      已实际投入募     金金额占拟投入       集资金金额(含
               项目名称
 号                                  资金金额        集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百       理财收益、利息
                                                                      分比(%)            净收入)
  1      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3,195.50        2,199.73              68.84%           1,056.53

  2          智能化改造项目          3,195.50        1,674.08              52.39%           1,630.62

              合    计               6,391.00        3,873.81                -              2,687.15




       三、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公司在实施相关项目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
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遵循谨慎、合理、节约有效的
原则,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加强对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
通过对各项资源进行合理调度和优化配置,有效节约了项目建设资金,较好的控
制了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同时,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
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限制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了现金管理收益。




    四、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推进其他募投项目建设,根据《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将“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和“智能化改造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2,687.15 万元全部用于在建募投项目“年
产 18 万吨聚氨酯树脂及其改性体项目”。




    五、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对于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将“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和“智能化改造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用于
“年产 18 万吨聚氨酯树脂及其改性体项目”,系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实际情况作出
的决定,仅涉及公司募集资金在募投项目之间的变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有利于
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六、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技术
研发中心项目”和“智能化改造项目”已实施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同意
将该两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年产 18 万吨聚氨酯树脂及其改性体项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本次将募投项目 “技术研发中心项
目”和“智能化改造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年产 18 万吨聚氨酯树
脂及其改性体项目”,有利于合理优化配置资源,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
存在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其他募投项目建设的情形,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的决策程序及内容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和“智能化改
造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年产 18 万吨聚氨酯树脂及其改性体项目”。

    七、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汇得科技将募投项目“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和“智
能化改造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年产 18 万吨聚氨酯树脂及其改性
体项目”,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和公司自身经营情况做出的决定,有利于提
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且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汇得科技遵守了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以及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汇得科技将募投项目 “技
术研发中心项目”和“智能化改造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年产 18 万
吨聚氨酯树脂及其改性体项目”事项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