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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快克股份: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17-10-31  

						       证券代码:603203             证券简称:快克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0



                           常州快克锡焊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常州快克锡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28 日召开
       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就
       如下事项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2017 年 4 月 21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17 年 5 月 12 日召开
       的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共计转增 27,600,000.00 股,
       转增后公司股本为 119,600,000.00 股。目前该权益分派事项已实施完毕,需对
       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予以修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 年修订)》的相
       关规定,对公司章程中针对有权提名非独立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股东设置的
       持股时间要求予以完善修订。
          上述事项涉及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公司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
       理人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9,200 万元。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1,960 万元。
第十八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9,200 万股,全部为人   第十八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1,960 万股,全部为人
民币普通股。                                   民币普通股。
第八十三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    第八十三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
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                 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
(一)在章程规定的人数范围内,按照拟选任的人   (一)在章程规定的人数范围内,按照拟选任的人
数,由董事长依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提出董   数,由董事长依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提出董
事的候选人名单,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由董事会   事的候选人名单,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由董事会
以提案方式提请股东大会选举表决;由监事会主席     以提案方式提请股东大会选举表决;由监事会主席
提出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名单,经监事     提出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名单,经监事
会决议通过后,由监事会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     会决议通过后,由监事会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
会选举表决;                                     会选举表决;
(二)连续一百八十个交易日单独持有或合并持有     (二)单独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百分之三
公司发行在外百分之三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       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董事会提出
可以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董事的候选人或向监事会       非独立董事的候选人或向监事会提出非由职工代
提出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但提名的人     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但提名的人数和条件必须符
数和条件必须符合法律和章程的规定,并且不得多     合法律和章程的规定,并且不得多于拟选人数,董
于拟选人数,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将上述股东提出     事会、监事会应当将上述股东提出的候选人提交股
的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的提名方式和程序按照法律、法规     (三)独立董事的提名方式和程序按照法律、法规
和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和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提名人在提名董事或监事候选人之前应当取得该       提名人在提名董事或监事候选人之前应当取得该
候选人的书面承诺,确认其接受提名,并承诺公开     候选人的书面承诺,确认其接受提名,并承诺公开
披露的董事或监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     披露的董事或监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
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或监事的职责。                 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或监事的职责。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
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     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
制。                                             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
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     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
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     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
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     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
情况。                                           情况。
公司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或监事时,每位股东     公司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或监事时,每位股东
有一张选票;该选票应当列出该股东持有的股份       有一张选票;该选票应当列出该股东持有的股份
数、拟选任的董事或监事人数,以及所有候选人的     数、拟选任的董事或监事人数,以及所有候选人的
名单,并足以满足累积投票制的功能。股东可以自     名单,并足以满足累积投票制的功能。股东可以自
由地在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之间分配其表决权,   由地在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之间分配其表决权,
既可以分散投于多人,也可集中投于一人,对单个     既可以分散投于多人,也可集中投于一人,对单个
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所投的票数可以高于或低     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所投的票数可以高于或低
于其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并且不必是该股份     于其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并且不必是该股份
数的整数倍,但其对所有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     数的整数倍,但其对所有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
所投的票数累计不得超过其拥有的有效表决权总       所投的票数累计不得超过其拥有的有效表决权总
数。投票结束后,根据全部董事(或者监事)候选     数。投票结束后,根据全部董事(或者监事)候选
人各自得票的数量并以拟选举的董事(或者监事)     人各自得票的数量并以拟选举的董事(或者监事)
人数为限,在获得选票的候选人中从高到低依次产     人数为限,在获得选票的候选人中从高到低依次产
生当选的董事(或者监事)。                       生当选的董事(或者监事)。
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或监事时,应当     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或监事时,应当
实行累积投票制。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     实行累积投票制。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
事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进       事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进
行。                                             行。
上述修订内容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定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常州快克锡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0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