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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快克股份: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11-18  

						证券代码:603203         证券简称:快克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6

                      常州快克锡焊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常州快克锡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于 2017 年 11 月 16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17
年 11 月 11 日以专人送达的形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应出席会议监事 3 人,实际出
席会议监事 2 人,监事黎杰先生因公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监事会
主席盛凯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
    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真实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及《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截至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公司均为公司或子公司正
式在职员工,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持有或合计持有 5%以上股份
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经核查,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范性文件规
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
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
作为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同意以 2017 年 11 月 16 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 100 名激励对象 219.96 万股
限制性股票。
    具体详见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7)。
    表决结果为: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常州快克锡焊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