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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快克股份: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12-23  

						        证券代码:603203        证券简称:快克股份     公告编号:2017-044

                    常州快克锡焊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 年 12 月 22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常州武进高新区凤翔路 11 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6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80,184,544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67.0439
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
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金春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
《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7 人,其中董事戚国强先生、张文明先生因工作原
   因未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2 人,其中监事黎杰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
3、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其他高管的列席情况。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80,184,544         100          0         0              0         0



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80,184,544         100      0                 0          0             0
(二)     涉及重大事项,除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 5%以下股东

      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关于拟变更公
  1                       100         0     0        0       0        0
         司名称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
2、本次会议议案均为非关联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
3、本次会议议案 1 位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有限表决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4、本次会议议案 2 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孔晓燕、刘海涛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
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
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常州快克锡焊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2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