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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快克股份: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2018-04-28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保荐机构:                                    被保荐公司: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杨玉国                            联系方式:021-20328000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保荐代表人:张磊
                                              200 号中银大厦 39 层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常州快克锡焊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358 号)核准,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快克股份”、“公司”)公开发行 2,3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并于 2016 年 11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发行价格为 16.50 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 37,95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共计 2,944.00 万元后,公司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为 35,006.00 万元。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快克股份首次公
开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持
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快克股份进行持续督导。2017 年度持续督导工
作情况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工作内容                                      实施情况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 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
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 已根据工作进度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计划
2、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       已签署《保荐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
作开始前,与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        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交所备案
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
                                          1
               工作内容                                      实施情况
务,并报上交所备案
3、按照有关规定对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       经核查,2017 年度公司未发生须按有关规定
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交所报告,经上        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事项
交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       经核查,2017年度公司或相关当事人未发生
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        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
个工作日内向上交所报告
5、督导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已督导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交所发布的        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交所发布的
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        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
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6、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       已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公司章程》、三会议事
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        规则等相关规章制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理人员行为规范
的行为规范等
7、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 已督导公司完善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
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 规要求并得到有效执行
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
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
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
则等
8、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       详见“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
有充分理由确信公司向上交所提交的文件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9、对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 详见“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上交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
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时督促公司予以更
正或补充,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
向上交所报告;对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
行事前审阅的,应在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
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
公司更正或补充,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
应及时向上交所报告
10、关注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2017年度公司无该类事项发生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
行政处罚、上交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交所出
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
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11、持续关注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公司股东履行限售承诺及避免同业
等履行承诺的情况,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        竞争承诺
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交所
                                          2
               工作内容                                     实施情况
报告
12、关注公共传媒关于公司的报道,及时针       持续跟踪公共传媒关于公司的报道,经核查,
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公司存       2017年度公司无应向上交所报告的该类事项
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       发生
与事实不符的,及时督促公司如实披露或予
以澄清;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
上交所报告
13、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督促公司做出 经核查,2017年度公司无该类事项发生
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交所报告:(一)
涉嫌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上交所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
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
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公司出现《保
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
形;(四)公司不配合持续督导工作;(五)
上交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14、制定对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       已制定了现场检查的相关工作计划并明确了
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现场检查的工作要求,以确保现场检查工作
                                             质量;保荐代表人对公司进行了2017年度定
                                             期现场检查
15、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自知道或 经核查,2017年度公司无该类事项发生
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交所要求的期
限内,对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一)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
占用公司资金;(二)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
(三)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四)违规进行
证券投资、套期保值业务等;(五)关联交
易显失公允或未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
务;(六)业绩出现亏损或营业利润比上年
同期下降50%以上;(七)上交所要求的其
他情形
16、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大股东、       已督导公司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
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             完善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
                                             资源的制度
17、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高管人员       已督导公司强化高管人员意识,完善内控制
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           度,明确高管人员行为规则
18、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       已督导公司完善并执行《关联交易管理制
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       度》,关注公司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及
意见                                         相应履行程序
19、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阅       已督导公司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管理制
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       度》,对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上交所提交的
提交的其他文件                               文件进行事前审阅
                                         3
               工作内容                                     实施情况
20、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投资       已督导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关注募集资
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金使用与公司招股说明书是否一致,对募集
                                             资金存放和使用进行专项核查


     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根据《保荐办法》和《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快克股
份 2017 年 1 月 1 日至本报告签署日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或事后
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审阅公
司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确信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审查公司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
监事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确信其合法合规;审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
出席人员资格、提案与表决程序,确信其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具体信息
披露文件情况如下:

  公告日期                                     公告名称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报
2018/4/13
              告
2018/2/9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展的公告
2018/2/9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展的公告
2018/2/7      关于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公告
2018/1/25     关于完成注册资本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2018/1/9      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18/1/9      公司章程(修订稿)
2018/1/6      关于完成公司名称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2017/12/29    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2017/12/23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12/23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2017/12/13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展的公告
2017/12/13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展的公告
2017/12/7     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17/12/7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12/7     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17/12/7     公司章程(修订稿)
2017/12/7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2017/12/7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2017/12/2     关于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
2017/11/18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

                                         4
2017/11/18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017/11/18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对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2017/11/18
             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2017/11/18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2017/11/17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2017/11/17
             的自查报告
2017/11/17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
2017/11/10
             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2017/11/9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17/11/2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常州快克锡焊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2017/11/2
             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2017/10/31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7/10/31   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17/10/31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10/31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2017/10/31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10/31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
2017/10/31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2017/10/31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2017/10/31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常州快克锡焊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
2017/10/31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法律意见书
2017/10/31   公司章程(2017 年 10 月修订)
2017/10/3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17/10/31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2017/10/31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2017/8/30    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2017/8/22    2017 年半年度报告
2017/8/22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8/22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7/8/22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17/8/22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8/22    关于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17/8/22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2017/6/30    关于注册资本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2017/6/13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7/5/26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进展的公告
2017/5/25    关于经营范围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2017/5/25    公司章程(修订稿)
                                      5
2017/5/16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展的公告
2017/5/13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5/13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2017/5/3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17/4/22    2016 年年度报告
2017/4/22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7/4/22    关于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公告
2017/4/22    关于召开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017/4/22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4/22    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2017/4/22    关于对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2017/4/22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17/4/22    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
2017/4/22    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
2017/4/22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4/22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2017/4/22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公告
2017/4/22    关于调整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公告
2017/4/22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017/4/22    未来三年(2017 年—2019 年)股东回报规划
2017/4/22    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 2017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017/4/22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6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2017/4/22    董事会关于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17/4/22    2016 年度审计报告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常州快克锡焊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持
2017/4/22
             续督导报告书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常州快克锡焊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募
2017/4/22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2017/4/22    信永中和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专项审核报告
             信永中和关于公司 2016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
2017/4/22
             项说明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常州快克锡焊股份有限公司调整使用闲
2017/4/22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之专项核查
2017/4/22    公司章程(2017 年 4 月)
2017/4/22    2016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17/4/22    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2017/4/22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2017/4/22    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办法
2017/02/22   关于公司获得发明专利证书、全资子公司获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的公告
2017/02/21   关于截至 2016 年 2 月 21 日公司邮箱中投资者提问的答复
2017/02/20   关于 2016 年度业绩快报的公告
2017/01/12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展的公告
                                        6
2017/01/11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常州快克锡焊股份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报
              告
2017/01/07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2017/01/07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1/05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进展的公告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快克股份严格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
息披露活动,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
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

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保荐机构核查,快克股份不存在《保荐办法》、中国证监会相关部门规章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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