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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快克股份: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2018-04-28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快克智能装备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快克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
议案》所涉及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6]2358 号”文《关于核准常州快
克锡焊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2,300 万元,每股面值 1 元,实际发行价格每股 16.50 元,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79,5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29,440,000.0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50,060,00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6
年 11 月 2 日全部到位,并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6
年 11 月 2 日出具“XYZH/2016SHA20237”号验资报告验证,募集资金已到位并
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累计投入                原计划项目达到
序                           募集资金承诺投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    投资进度    预定可使用状态
号                               资金额
                                                金额                      日期
        智能化精密锡焊设
1                              28,957.00       3,128.26    10.80%    2018 年 11 月 2 日
            备项目
 2       研发中心项目        6,049.00     1,048.03   17.33%    2018 年 5 月 2 日
          合计               35,006.00    4,176.29   11.93%

       三、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和原因及影响

     “智能化精密锡焊设备项目”和 “研发中心项目”规划项目建设期分别为
24 个月、18 个月,目前主体建设工程均已完成。为了更好应对公司自身及客户
智能制造的升级需求,使公司能继续保持先进制造和研发创新的优势,公司进一
步优化了总体设计方案和工艺布局,装修开工时间及验收进度存在延迟,公司结
合实际情况,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基础上,拟将“智能化精密锡焊设备项目”
和“研发中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分别调整为 2019 年 11 月 2 日、
2019 年 5 月 2 日。

     本次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是根据实际情况经过谨慎研究论证后
的决定,仅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作了延期调整,项目实施主体、募
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产生不
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
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   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
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相关要
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快克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