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克股份: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2018-04-28
证券代码:603203 证券简称:快克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7
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快克股份”)于 2018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的资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6]2358 号”文《关于核准常
州快克锡焊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300 万元,每股面值 1 元,实际发行价格每股 16.50
元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人 民 币 379,500,000.00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29,440,000.0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50,060,000.00 元。上述募
集资金已于 2016 年 11 月 2 日全部到位,并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于 2016 年 11 月 2 日出具“XYZH/2016SHA20237”号验资报告验证,募
集资金已到位并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智能化精密锡焊设备项目”和“研发中心项目”,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累计投入 原计划项目达到
序 募集资金承诺投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 投资进度 预定可使用状态
号 资金 额
金额 日期
智能化精密锡焊设
1 28,957.00 3,128.26 10.80% 2018 年 11 月 2 日
备项目
2 研发中心项目 6,049.00 1,048.03 17.33% 2018 年 5 月 2 日
合计 35,006.00 4,176.29 11.93%
三、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和原因
“智能化精密锡焊设备项目”和 “研发中心项目”规划项目建设期分别为
24 个月、18 个月,目前主体建设工程均已完成。为了更好应对公司自身及客户
智能制造的升级需求,使公司能继续保持先进制造和研发创新的优势,公司进一
步优化了总体设计方案和工艺布局,装修开工时间及验收进度存在延迟,公司结
合实际情况,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基础上,拟将“智能化精密锡焊设备项目”
和“研发中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分别调整为 2019 年 11 月 2 日、
2019 年 5 月 2 日。
四、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是根据实际情况经过谨慎研究论证后
的决定,仅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作了延期调整,项目实施主体、募
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产生不
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
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 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
用制度》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认为,该事项及其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
修订)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二)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未改变实施主体、
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改变或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三) 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
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相关要
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快克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六、 备查文件
1、《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次会议决议》;
2、《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
见》;
4、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