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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快克股份: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之专项核查意见2018-04-28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之专项核查意见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快克
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快克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
荐机构,根据现行《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 《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快克股份拟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相关事宜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
意见: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证监许可
[2016]2358 号《关于核准常州快克锡焊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
复》核准,快克股份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 2,300 万股,发行价格 16.50 元/股,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379,500,000.00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后 ,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350,060,000.00 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
到 位 情 况 进 行 了 审 验 , 并 于 2016 年 11 月 2 日 出 具 了 编 号 为
XYZH/2016SHA20237 的《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
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下,公司拟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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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现金管理,具体内容如下:
    1、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下,对暂时闲
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以更好的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
值, 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2、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发行主体为能够
提供保本承诺的金融机构,投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
财产产品。
    4、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行使该
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
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向上海证券
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5、信息披露
   公司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购买理财产品
的额度、期限、收益等。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
中披露报告期内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相应的损益情况。
    6、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不存在关联关系。
    7、决议的有效期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原议案》(即快克股
份于 2017 年 4 月 21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17 年 5 月 12 日召
开的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额度的议案》)自本次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再执行。
    (二)风险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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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誉好、资金安全保障能
力强的发行机构。公司投资的产品不得质押。
    2、财务部根据公司正常经营所需的资金使用计划,针对安全性、期限和收
益情况选择合适的投资产品,由财务负责人审核后提交总经理审批。
    3、财务部建立投资产品台账,及时分析和跟踪所投资产品投向、进展情
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
控制投资风险。
    4、内部审计部有权对公司投资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
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
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2018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品
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
在决议有效期内进行滚动使用。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使
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
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在有效期内滚动使用。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
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均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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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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