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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快克股份: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2018-07-06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
                                换的核查意见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快克智能装备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快克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督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快克股份拟使用
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进行了核查,具
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常州快克锡焊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 2358 号)核准,快克股份公开发行 2,3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价格 16.5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79,5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 29,440,000.00 元后,公司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50,060,00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已经信永中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验 证 并 于 2016 年 11 月 2 日 出 具 了
“XYZH/2016SHA20237”号《验资报告》。公司已经就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签订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二、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基本情况及
操作流程
    为提高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支付方式、
降低资金成本,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
订)》、《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等相关规定,公
司拟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的部分材料、设备、工程
等款项,同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已使用资
金。具体内容如下:
    1、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所需的申请、审批、支付等程序,
须遵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的相关规定。
    2、财务部登记台账,逐笔统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按
月编制汇总明细表,并抄送保荐代表人。
    3、财务部按月统计未置换的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背书转让)的募投项目
款项,制作置换申请单,并按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在审核、批准后,
将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背书转让)的款项,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等额转入公
司一般账户,并通知保荐机构。
    4、非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时,公司以自有资金
支付到期应付的资金,到期后制作置换申请单,并按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
程,在审核、批准后,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非背书转让)的款项,从募集资金
专用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并通知保荐机构。
    5、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
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
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资金使
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资金成本,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
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2018 年 7 月 5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
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
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从募
集资金专户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
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
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查,并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
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股东和公司利益,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
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已制定相应操作流程,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
全体独立董事亦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等法律法规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
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