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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快克股份: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公告2018-10-31  

						证券代码:603203           证券简称:快克股份          公告编号:2018-042


                      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资金总额: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
         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

    ●   回购股份价格: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30.00 元/股。

    ●   回购股份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不超过 6 个
         月。


相关风险提示:

    ●   公司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回购股份预案的风险;

    ●   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
         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
的上市地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
份业务指引(2013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 拟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具体预案如下:
       一、   回购预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1、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对其发表了明
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本次回购预案尚须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
审议通过。


       二、   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合理判断,为维护公司和股
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不超过
人民币 6,000 元(含)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依法转让、依法
注销减少注册资本等法律法规允许的用途,若公司未能实施股权激励、员工持股
计划或转让,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

       (二)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三)   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拟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   拟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结合近期公司股价,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0.00 元/股。前述回
购价格亦需满足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对回购价格的相关要
求。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份拆细、
配股、缩股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五)   拟回购股份的数量或金额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
元(含)。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6,000 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30.00 元/
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200 万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比例为
1.26%。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数量及金额为准。

       (六)   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七)   回购股份的期限

       1、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公司将根据
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
施。

       2、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 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2)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
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 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 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规模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
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 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
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4、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
上的,回购方案应当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八)   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回购股份决议的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九)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1、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6,000 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30.00 元/股
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200 万股,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股权
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或全部依法转让后,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类别
                      数量(万股) 比例(%) 数量(万股) 比例(%)
     限售条件流通股       10,552.91          66.66     10,552.91          66.66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5,278.62          33.34      5,278.62          33.34

         总股本           15,831.53         100.00     15,831.53         100.00

     2、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6,000 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30.00 元/股
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200 万股,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予以注销,则
回购注销后公司总股本为 15,631.53 万股,预计公司股权结构变动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类别
                      数量(万股) 比例(%) 数量(万股) 比例(%)
     限售条件流通股       10,552.91          66.66     10,552.91          67.51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5,278.62          33.34      5,078.62          32.49

         总股本           15,831.53         100.00     15,631.53         100.00


      三、   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重大发展影响的分
析


      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 993,256,761.39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 东 的 所 有 者 权 益 805,345,222.10 元 , 资 产 负 债 率 18.92% , 流 动 资 产
835,914,169.58 元,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的上限人民币 6,000 万元占公司总
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6.04%、7.45%、
7.18%。
      根据公司当前业务发展及经营、财务状况并结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
为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不超过 6,000 万元人民币,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
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发展战略的推进实施。本次回
购实施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
发生变化。


    四、     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可行性等相关事
项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在审议相关预案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回购合法合规。公司回购股份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
《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2013 修订)》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
心,提升对公司的价值认可,有利于维护公司价值和股东利益,公司本次回购股
份具有必要性。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全部来自公司自有资金,公司拥有足够的自有资金和能力支付本次
股份回购价款,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
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五、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是否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
为,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形;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本次回购预案不存在利
益冲突及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控的行为。


    六、   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通过,存在股东大
会未审议通过回购预案的风险。

    2、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
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七、   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0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