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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快克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10-31  

						证券代码:603203          证券简称:快克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8


                    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
议于 2018 年 10 月 30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18
年 10 月 20 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应出席会议董事 9
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9 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金春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其他指定媒体披露的《快克股份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其他指定媒体披露的《快克股份关于
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0)。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该议案的独立意见。


    (三)   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具体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其他指定媒体披露的《快克股份关于
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1)。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该议案的独立意见。


    (四)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


    4.1 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合理判断,为维护公司和股
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不超过
人民币 6,000 元(含)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依法转让、依法
注销减少注册资本等法律法规允许的用途,若公司未能实施股权激励、员工持股
计划或转让,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2 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拟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3 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结合近期公司股价,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0.00 元/股。前述回
 购价格亦需满足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对回购价格的相关要
 求。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份拆
 细、配股、缩股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4 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和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
 元(含)。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5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和占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本次回购
 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按
 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6,000 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30.00 元/股进行测算,
 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200 万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比例为 1.26%。具
 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数量及金额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6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公司将根
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
实施。

     (2)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 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2)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 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 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规模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
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 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
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4)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
以上的,回购方案应当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7 回购股份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回购股份决议的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其他指定媒体披露的《快克股份关于
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2)。


    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该议案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
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
事会授权人士,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
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项:
   (1) 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
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因素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
施本回购方案;
   (3) 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
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
宜;
    (4) 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5) 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
件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相关报备工作;
    (6) 授权公司董事会在相关事项完成后,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
登记等事宜;
    (7) 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所必须的内容;
    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期
间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拟提请于 2018 年 11 月 15 日在江苏常州武进高新区凤翔路 11 号公司
三楼会议室召开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其他指定媒体披露的《快克股份关于
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043)。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0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