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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快克股份:快克股份融资决策制度2021-08-30  

                        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决策制度



                           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健康稳定
发展,控制公司融资风险,规范公司融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
《公司章程》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融资包括股权融资和债务融资两种方式。股权融资是指

公司发行股票方式融资;债务融资是指向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发行债券、
融资租赁、票据融资和开具保函等。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
“子公司”)的融资行为。


                              第二章     融资决策权限


    第四条     公司的股权融资,及发行债券(含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债务融资,
应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第五条     公司债务融资决策的审批权限,参照公司的《非日常经营交易事项
决策制度》、《公司章程》等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公司融资方案涉及提供担保的,需同时按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程序。
    第七条     公司融资方案按审批权限批准后,由董事长、总经理或其他授权代
表处理融资相关协议的签署和具体融资管理事宜。


                                第三章     融资管理


     第八条 公司应当对融资方案进行科学论证,不得依据未经论证的方案开展
融资活动。重大融资方案应当形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全面反映风险评估情况。
     第九条 公司应当根据融资目标和规划,结合年度全面预算,拟订融资方案,
明确筹资用途、规模、结构和方式等相关内容,对融资成本和潜在风险作出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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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计。
       第十条 公司财务部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分析公司融资结构,拟定公司年度
及中长期融资方案(包括融资额度、融资形式和资金用途等),具体工作职责包

括:
       (一)完善公司融资相关规定及具体实施办法;
       (二)对公司融资活动进行策划、论证与评估;
       (三)负责组织实施债务融资的具体工作;
       (四)会同董事会办公室组织实施权益性融资的具体工作;

       (五)对公司融资活动进行动态跟踪管理,保证融资活动安全、正确、合法、
有效进行;
       (六)做好融资记录与资金管理工作,发挥会计控制的作用。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根据年度及中长期融资方案,自行或委托中介
机构进行股权融资及发行债券融资方案的可行性调研,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负

责组织实施股权融资和发行债券的具体工作;负责融资活动的信息披露工作。


                           第四章   融资的实施与监督


       第十二条   公司监事会、内部审计部具有对融资活动的监督检查权。
       第十三条   公司监事会、内部审计部应依据其职责对融资项目进行监督进行
评价:

       (一)融资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
       (二)融资业务授权审批程序的执行情况;
       (三)融资方案的合法性和效益性;
       (四)融资活动有关的批准文件、合同、契约、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的签署
和保管情况;

       (五)融资业务核算情况;
       (六)融资使用情况和归还情况。
       第十四条   对融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薄弱环节及违规行为,应及
时提出整改或纠正意见,并督促相关部门及时予以改进和完善;对发现的重大问
题应提出专项报告,提请相应审批机构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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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条     公司独立董事有权对融资事项的实施、监督情况进行检查。公司
有关人员必须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六条     公司发生的融资事项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等相关制度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七条     子公司应严格执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
告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的基本义务,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

整并在第一时间报送公司董事会,以便董事会秘书及时对外披露。
     第十八条     子公司应当明确信息披露责任人及责任部门,负责子公司信息报
告事宜,保持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的信息沟通。
     第十九条     公司任何部门、任何机构以及个人违反本制度,越权审批进行融
资的,公司有权对其进行相应处分;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应赔偿公司

损失。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
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或修改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冲突时,按照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经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8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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