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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快克股份:快克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2-04-30  

                                     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快克智能装备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
规定,我作为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仔细审阅了公司提供的资料,并通过对公司有关情况的了解和调查,基于独立
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一、    对《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
要求,以及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公司对2021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
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经核实,我认为:公司的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
动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执行,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
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与运行情况,内部
控制体系健全有效。

   二、    对《关于确认公司董事、监事2021年度薪酬的议案》和《关于确
认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及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制定的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的薪酬管
理制度。薪酬方案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事项。

   三、    对《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制定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正常经营、长远发展
及股东回报等相关因素,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以及公司的《公司章程》、《未来三年
(2020年-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     对《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的变
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同意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

   五、     对《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续聘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
中和”)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在2021年度审计工作中恪守执业准则、勤勉尽
职,按时提交年度审计报告,体现出较高的执业水准和良好的职业操守。同意
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聘用期为一
年,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与信永中和协商确定2022年度的审计费用。该议案审
批程序合法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

   六、     对《关于对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万
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范围包括购买理财产品、信托产
品、债券、金融衍生产品、开展委托贷款业务(对象不能为公司关联方)、参
与资产管理计划、股票投资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投资品种或进行结构性存
款。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获得一定
的投资收益,为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的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    对《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2024年)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公司制定的《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
回报规划》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
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分红指引》、《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股东
回报规划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股东
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并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
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
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及维护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审
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关于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事项,并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    对《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根据各候选人的履历和相关资料,经认真审阅,
我认为: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在任职资格方面拥有履行董事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
件,能够胜任董事岗位的职责,未发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中国
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和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
情况。提名人的提名资格、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均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以及
《公司章程》中有关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因此,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金春女士、戚国强先生、刘志宏先生、窦小明
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会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     对《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根据各候选人的履历和相关资料,经认真审阅,
我认为:
    独立董事候选人在任职资格方面拥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
件,能够胜任独立董事岗位的职责,未发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和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解
除的情况。提名人的提名资格、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均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以及《公司章程》中
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因此,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王亚明先生、万文山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     对《关于确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薪酬、独立董事津贴
和第四届监事会监事薪酬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制定的关于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薪酬、独立董事津贴和第四届监
事会监事薪酬的方案符合公司的薪酬管理制度。薪酬方案审批程序合法合规,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关于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薪酬、独立董事津贴和第四
届监事会监事薪酬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

    十一、   对《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售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已经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本次回购及/或注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2021
年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及/或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合法、有效;上述事
项不会导致本公司股票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不会影响本公司
《2021年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因此,同意公司按照安排向部分激励对象回购注销已发行的限制性股票并
注销股票期权。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