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克股份:快克股份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2-04-30
证券代码:603203 证券简称:快克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0
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
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于 2021 年 11 月 2 日颁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实施问答》,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
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
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
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
中列示。。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
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该议案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具体公告内容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1 年 11 月 2 日,财政部会计司发布了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
明确规定通常情况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
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
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
成本应当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三)变更日及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针对发生在商品控制权
转移给客户之前,且为履行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的会计处理,对上年同期
数进行追溯调整。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
规定执行。
2022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第十六次董事会及第三届第十六次监事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二、 本次会计政策的具体内容
根据财政部于 2021 年 11 月 2 日颁布的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企
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
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
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利润表“营业
成本”项目中列示。
三、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基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公司对相关报表项目列报进行调整,对可比期间的
数据按照同口径进行调整,其影响项目及金额列示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影响金额(负数表示减少)
受影响的报表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
2020 年度合并报表 2020 年度母公司报表
营业成本 5,711,547.98 5,476,147.89
利润表
销售费用 -5,711,547.98 -5,476,147.89
影响金额(负数表示减少)
受影响的报表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
2020 年度合并报表 2020 年度母公司报表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
5,711,547.98 5,476,147.89
付的现金
现金流量表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
-5,711,547.98 -5,476,147.89
关的现金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 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
策进行了相应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
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关于会
计政策变更的事项。
(二)监事会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对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符
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且相关审
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同意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
特此公告。
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