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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快克智能:快克智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3-04-29  

                                               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快克智能装备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
规定,我作为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仔细审阅了公司提供的资料,并通过对公司有关情况的了解和调查,基于独立
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对《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
要求,以及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公司对2022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
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经核实,我认为:公司的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
动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执行,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
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与运行情况,内部
控制体系健全有效。


    二、对《关于确认公司董事、监事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和《关于确认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制定的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的薪酬管
理制度。薪酬方案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事项。


    三、对《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制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正常经营、长远发展
及股东回报等相关因素,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以及公司的《公司章程》、《未来三年
(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对《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的变
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


   五、对《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续聘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
中和”)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在2022年度审计工作中恪守执业准则、勤勉尽
职,按时提交年度审计报告,体现出较高的执业水准和良好的职业操守。同意
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聘用期为一
年,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与信永中和协商确定2023年度的审计费用。该议案审
批程序合法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


   六、对《关于对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万
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范围包括购买理财产品、信托产
品、债券、金融衍生产品、开展委托贷款业务(对象不能为公司关联方)、参
与资产管理计划、股票投资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投资品种或进行结构性存
款。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获得一定
的投资收益,为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的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对《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已经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本次回购及/或注销
部分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2021年
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及/或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合法、有效;上述事项不会导致本公司股票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不会影响本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存
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因此,同意公司按照安排向部分激励对象回购注销已发行的限制性股票并
注销股票期权,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