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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晋拓股份:晋拓股份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2022-08-31  

                                              晋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于 2021 年 1 月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晋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
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晋拓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晋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
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实施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应审慎判断存在《上市规则》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的应披
露信息,并接受上交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或者上交
所认可的其他情形,及时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且符合本制度
第七条规定的条件的,可以向上交所申请暂缓披露,说明暂缓披露的理由和期限。
经上交所同意,公司可以暂缓披露相关信息。暂缓披露的期限一般不超过 2 个月。

    第五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
密或者上交所认可的其他情形,按《上市规则》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导致
其违反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或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以按照上交所的相关规定
豁免按《上市规则》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国家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及
部门规章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

                                   1
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制度所称的国家秘密,是指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定的,关
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
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信息。

    第七条   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相关信息尚未泄漏;

        (二)有关内幕人士已书面承诺保密;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

                 第三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审核程序

    第八条   公司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
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

    公司决定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应当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
并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确认后,妥善归档保管。

    董事会秘书登记的事项一般包括:

    (一)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内容;

    (二)暂缓或豁免披露的原因和依据;

    (三)暂缓披露的期限;

    (四)暂缓或豁免事项的知情人名单;

    (五)相关内幕人士的书面保密承诺;

    (六)暂缓或豁免事项的内部审批流程等。

    第九条   已暂缓、豁免披露的信息确实难以保密、已经被泄露或者出现市
场传闻,导致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发生大幅波动的,公司应当及时核实相关情况并
对外披露。

    暂缓、豁免披露申请未获上交所同意,暂缓、豁免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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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暂缓披露期限届满的,公司应当及时公告相关信息,并披露此前该信息暂缓、豁
免披露的事由、公司内部登记审核等情况。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
行。

    第十一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并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实施。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附件: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登记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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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业务内部登记审批表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人员                          申请部门(单位)


暂缓/豁免披露的事
     项内容


暂缓/豁免披露的原
     因和依据


暂缓披露的期限(如
      适用)


是否已填报内幕信                      内幕信息知情人是
                       □是□否                           □是□否
  息知情人名单                          否书面承诺保密


申请部门负责人审
    核意见


董事会秘书审核意
      见


 董事长审核意见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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