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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晋拓股份: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收到上海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2022-11-23  

                        证券代码:603211          证券简称:晋拓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2


                     晋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收到
                     上海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晋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邱兴忠
先生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以下简称“上海证监局”)
出具的《关于对邱兴忠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警示函》”),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邱兴忠:

    经查,你作为晋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晋拓股份”)财务总监、董事
会秘书,你的配偶孙一宏于 2022 年 8 月 15 日买入晋拓股份股票 5,200 股,于
2022 年 8 月 17 日卖出晋拓股份股票 5,200 股。

    上述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
短线交易行为。为维护市场秩序,规制违规交易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
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对于《警示函》所述的短线交易事项,公司已于 2022 年 8 月 19 日披露了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配偶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14)。邱兴忠先生收到上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相关问题,
表示将引以为戒,认真吸取经验教训,切实加强自身及近亲属对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并将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严格规范
本人及家属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公司将加强相关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严格
按照相关规定,规范公司股东及董监高买卖公司股票行为。

    特此公告。

                                            晋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