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洋发展: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3-31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浙江镇
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
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一届董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涉及的《关于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变更暨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魏健先生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具备履行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知识,
能够胜任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
的情况,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董事候选人的
任职资格及提名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董事候
选人提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郑立新:
吴建依:
包永忠:
2022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