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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镇洋发展: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2022-04-08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603213)             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 议 材 料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五日




                                     1 / 13
                              目 录


一、 会议议程……………………………………………………………………3



二、 会议须知……………………………………………………………………5



三、 会议审议议案………………………………………………………………7




                               2 / 13
                              一、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2022 年 4 月 15 日(星期五)14:30;

    网络投票:2022 年 4 月 15 日(星期五)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
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 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
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现场会议地点

    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天中路 655 号浙江镇洋发
展股份有限公司 207 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主持人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王时良先生。

    五、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变更暨选举董事的议案》;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六、会议流程

    (一)会议开始

    1、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

    2、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
    持有的表决权数量,介绍现场会议参会人员、列席人员;

    3、推选监票人和计票人。



                                   3 / 13
(二)宣读议案

宣读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三)审议议案并投票表决

1、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提问;

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回答问题;

3、股东或股东代表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4、计票人、监票人统计表决票和表决结果。

(四)会议决议

1、会议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表决结果;

2、见证律师宣读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3、与会董事签署股东大会决议与会议记录。

(五)会议主持人宣布股东大会结束。




                                4 / 13
                             二、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
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会
议须知,请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一、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
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将认真做好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各项工作。

    二、公司董事会在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过程中,应当认真履行法定职责,维
护股东合法权益。

     三、公司股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权利,并
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
现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参会人员、工作人员进入会场时,应主动配合进行亮码、
测温,并全程佩戴口罩。

     四、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务
必请出席现场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下同)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到达会场
登记参会资格并签到。未能提供有效证件并办理签到的,不得参加现场表决和发
言。除出席本次会议的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
律师、相关工作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五、出席大会的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股东必
须遵守会场秩序,需要发言时接受公司统一安排。大会召开期间,股东事先准备
发言的,应当以书面方式先向大会会务组登记;股东临时要求发言的,应当经大
会主持人许可后方可进行。

    六、股东在大会上发言,应围绕本次大会所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每位股
东发言不得超过 2 次,每次发言时间不超过 5 分钟,发言时应先报股东名称和所
持股份数额。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所提
问题。对于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内幕信息,损害公
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大会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七、为保证会场秩序,进入会场后,请关闭手机或调至振动状态。除会务

                                    5 / 13
组工作人员外,谢绝录音、拍照或录像。场内请勿大声喧哗。对干扰会场秩序、
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行为,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
有关部门查处。

    八、股东大会结束后,股东如有任何问题或建议,请与公司证券与法律事务
部联系。




                                 6 / 13
                        三、会议审议议案

议案 1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变更暨选举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控股股东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
投集团”)的通知及董事谢洪波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任职调整,交
投集团拟将委派董事由谢洪波先生调整为魏健先生(简历详见附件)。辞职后,
谢洪波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魏
健先生符合公司董事任职条件,拟选举为第一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并在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由魏健
先生接替谢洪波先生担任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

    上述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15 日




                                  7 / 13
附件:魏健先生简历

    魏健,男,1981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2015 年 7 月至 2017
年 6 月担任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高速公路建设部主管;2017 年 6 月至
2020 年 9 月任职于杭州都市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历任建设指挥部工程处处长、
副指挥;2020 年 9 月至 2021 年 8 月担任浙江交投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临
建高速工程建设指挥部副指挥;2021 年 9 月至今担任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
公司产业投资管理二部副总经理、招标办副主任。

    截至本议案披露日,魏健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除在持股 5%以上股东浙
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担任产业投资管理二部副总经理、招标办副主任外,
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的规定。




                                   8 / 13
     议案 2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结合本次首发上市
     情况及实际经营需要,公司拟对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浙江
     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形成新的《公司
     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订情况


变更事项               原章程条款                                   修改后条款

           公司于【】年【】月【】日经中国证券    公司于【2021】年【10】月【15】日经中国证券监

           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    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
第三条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于【】年【】 通股【6526 万】股,于【2021】年【11】月【11】

           月【】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3480】万元。

           公司股份总数为【】万股,公司发行的    公司股份总数为【43480】万股,公司发行的所有
第十九条
           所有股份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股份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

           议。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    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股东大会

           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
第七十五
           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股东大会   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股东大会作
条
           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    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2/3 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
第八十二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应当
           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
条                                               实施累积投票制。
           的决议,可以实施累积投票制。

第八十三   ……累积投票制的操作细则如下:        ……累积投票制的操作细则如下:


                                            9 / 13
条         1、股东大会选举两名(含两名)以上董   1、股东大会选举董事、股东代表监事时,应当实

           事、股东代表监事时,可以实行累积投    行累积投票制;……

           票制;……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

                                                 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

                                                 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

                                                 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

                                                 会批准。

                                                      公司对外投资分为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两大

                                                 类。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

                                                 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

                                                 票、债券、基金及其衍生品种。短期投资不论金额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    大小,均需经过董事会审议,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    的,还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

第一百一   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    议。

十二条     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         长期投资主要指公司投出的在一年内或超出

           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    一年外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投资,包

           大会批准。                            括股权投资、固定性资产投资和其他投资。

                                                      投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不

                                                 超过 5%的长期投资,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班子会审

                                                 批并报董事会备案;投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值 5%以上 15%以下的长期投资由董事会审

                                                 批;投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值

                                                 15%以上的长期投资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若一个项目需分期投入,则以项目投资

                                                 总额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发生资产收购、出售事项时,交易金额不

                                                 超过 5000 万元的,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班子会进



                                            10 / 13
     行审批并报董事会备案;交易金额在 5000 万元以

     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不超过 15%

     的,由公司董事会进行审批;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值在 15%以上的,由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在一年内发生资产收购、出售事项累计达

     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值 5%以上且累计

     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值 30%的,由

     董事会审批,已经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程序

     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董事会负责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计划

     的审批,涉及股票、债券及其衍生品种的融资行为

     按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执行。

          公司资产抵押,资产租入、租出金额不超过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 5%的,董事会授权公司

     经营班子会进行审批并报董事会备案;交易金额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值在 5%以上、20%以

     下的,由公司董事会进行审批;交易金额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值在 20%以上的,由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发生对外担保事项时,应当经董事会审议

     后及时对外披露。对外担保事项属于本章程第四十

     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发生委托理财事项时,预计未来 12 个月

     内委托理财的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

     计的净资产值 10%的,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班子会

     进行审批并报董事会备案;预计未来 12 个月内委

     托理财的单日最高余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



11 / 13
                                                 产值 10%以上、20%以下的,由公司董事会进行审批;

                                                 预计未来 12 个月内委托理财的单日最高余额超过

                                                 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值 20%的,还应当在董事

                                                 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不超

                                                 过 30 万元,与关联法人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不超

                                                 过 300 万元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不超

                                                 过 0.5%的,由公司经营班子会审批。公司与关联自

                                                 然人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 300 万元

                                                 以下,与关联法人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

                                                 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在 0.5%以

                                                 上,须提交董事会审批。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

                                                 关联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发生的

                                                 关联交易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获赠现金

                                                 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与关联人针对关联交易订立的

                                                 书面协议中没有具体总交易金额的,应当在董事会

                                                 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论数额大小,均

                                                 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章程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自
第二百一
            公司股票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本章程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生效。
十一条
            生效并对各方具有约束力。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
     准。

            二、关于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变更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12 / 13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276 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
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6,526 万股,经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本次发行后,公司注册资本由 36,954 万元变更为
43,480 万元,公司股份总数由 36,954 万股变更为 43,480 万股。公司股票已于 2021
年 11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上市,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具体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

    上述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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