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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镇洋发展: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2-04-22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我们作为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1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

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勤勉、忠实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

作用,监督公司规范化运作,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1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1 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 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郑立新先生:197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94

年 7 月至 1999 年 10 月,任宁波四明会计师事务所所长助理;1999 年 11 月至

2014 年 1 月,任宁波世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副主任会计师;2014

年 2 月至 2021 年 2 月 5 日,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宁波分所

所长、合伙人;现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宁波分所负责人;

2019 年 11 月至今兼任公司独立董事。

    吴建依女士:196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88

年 7 月至 1992 年 3 月,任慈溪市司法局科员;1992 年 3 月至 1993 年 8 月,

任江北区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1993 年 8 月至 2006 年 1 月,历任宁波大学法

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2006 年 1 月至 2015 年 12 月任宁波大学法学院副

院长、教授;2016 年 1 月至今任宁波大学法学院教授;2020 年 12 月 16 日起

兼任公司独立董事。

    包永忠先生:196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

1997 年 7 月至 1999 年 8 月,在浙江大学担任教师;1999 年 9 月至 2000 年 6
月,在英国 Loughborough 大学访问学习;2000 年 7 月至 2006 年 12 月,任浙江

大学化工系副教授;2006 年 12 月至今,任浙江大学化工系(化工学院)教授;

2020 年 6 月 29 日至今,兼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 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所要求的独立性

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

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1 年,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认真勤勉地履行职

责,积极参加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

联交易、重大担保、对外投资等情况,与公司经营层充分沟通,依据自己的专业

知识和能力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

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亲自出席董   委托出席董   是否连续两次未
          本年应参加董                                                缺席次数
 姓名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事会次数(次)                                               (次)
                             (次)       (次)



 郑立新          9             9            0             否             0



 吴建依          9             9            0             否             0
 包永忠          9                9               0              否               0



    (二)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1 年度,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 3 次。我们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出席相关会议,审议公司重要事项。


               本年应参加股东大       亲自出席股东大   委托出席股东大
   姓名                                                                 缺席次数(次)
                 会次数(次)          会次数(次)     会次数(次)



  郑立新              3                     3                0                0



  吴建依              3                     3                0                0



  包永忠              3                     3                0                0



    (三)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1 年度,全体独立董事认真履行职责,参加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会议共计 8 次,其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 次、审

计委员会 4 次、提名委员会 1 次、战略委员会 1 次,均没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

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

的决策效率。我们认为,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

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

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
献策,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

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我们根据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制度的要求,对关联交易是否必要、

客观、是否对公司有利、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

出判断,并依照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公司对 2021 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进

行预计,我们事先审核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并与以前年度相同的交易事项进

行了比照,认为有关日常关联交易总额的预计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选择

与关联方合作不会侵占公司股东利益。

       (二)对外担保和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

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资金

占用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对公司提供的相关财会资料仔细审阅,认为公司不存在

对外担保和资金占用的情况。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

告和内控报告的审计机构的事项,我们认为该事务所具备证券、内控审计资质条

件,出具的各项报告能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续聘会

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四)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1 年度,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告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信息披露工作

的及时性、公平性,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对纳入内控评价

范围的公司各种业务和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形成了适应公司生产经营

管理和战略发展需要的内部控制体系。2021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能够规范有

效执行。另外,我们对公司《2021 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议,后续将

进一步督促公司内控机构有效开展内部控制的建设、执行与评价,进一步推进公

司内部控制规范有效运行。

    (六)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我们关注了 2021 年度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2021 年度,公司及

股东不存在违背需履行承诺相关事项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1 年,我们遵循客观、公正、独立、诚信的原则,以对所有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发

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2 年,我们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以及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强化对社会公众股东的保护意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郑立新:                吴建依:                 包永忠:




                                                      2022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