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洋发展: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7-09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
法规以及《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议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认为提名、聘任副
总经理石艳春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对石艳春先生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进行考察后,认为石艳春
先生具备担任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工作能力、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且不
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本次董事会秘书的提名、
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聘任石艳
春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
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郑立新 包永忠 吴建依
2022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