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洋发展: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19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
法规以及《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作为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现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真实客观地反映了2022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
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及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
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郑立新 包永忠 吴建依
2022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