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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镇洋发展: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10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
法规以及《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作为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现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与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与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投
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交投财务公司能够提供相关金融服务和资
金管理平台,可以提高公司资金的管理水平及使用效率,拓宽融资渠道,该协议
条款合理,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有利于提高对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保障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与交投财务公司签订《金
融服务协议》,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对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独立意
见

     我们认为:《风险评估报告》符合实际情况,全面、完整地评估了交投财务
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与其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可控,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监管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三、关于制定《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在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
限责任公司开展存款等金融业务的应急风险处置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制订的《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在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
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存款等金融业务的应急风险处置预案》有利于防范、及时
控制和化解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交投财务公司存贷款等业务的资金风险,切实保
证资金安全,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流动性、盈利性,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
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郑立新                     包永忠                    吴建依


                                                       2022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