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洋发展: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4-20
证券代码:603213 证券简称:镇洋发展 公告编号:2023-036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
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
(以下简称“准则解释16号”)进行的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数据的追溯调整,不会
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本年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16号》。《准则解释16
号》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
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
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
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
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
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准则解释16号》的要求,本次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
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
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
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
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
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
称适用《准则解释16号》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
——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
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
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
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
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
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指发行方,下同)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
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
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
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
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
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
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
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
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
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
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
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
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
,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
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
的情形。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
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
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
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
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准则解释16号
》的上述规定。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根据《准则解释16号》的要求,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关于
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
计处理”的规定;公司自2022年11月30日起执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
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规
定。
(三)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准则解释
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颁布的《准则解释16号》规定和
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
,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数据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
表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本年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
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