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洋发展: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0
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
规以及《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作为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
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出具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
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基本完善,
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相关规定。公司内部控制重点
活动能够按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对保持公司各项业务持续稳定发
展,防范经营风险发挥了有效作用。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司各项内部控
制制度的情形。
二、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是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的,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有利于公司
业务稳定持续发展;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不会对公司独
立性产生影响。上述议案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真实客观地反映了2022年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相
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
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公司董事
会对于该项方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审计过程中,态度
认真、工作严谨、行为规范,结论客观,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
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报表发表意见。公
司续聘其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对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
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出具的对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
评估报告充分反映了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及风险状况,财务公司已按照监
管部门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相关标准,
提供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管控措施到位,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
司在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
避表决,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
们同意公司关于对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郑立新 包永忠 吴建依
202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