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天家居: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2-31
梦天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梦天家居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
相关资料,并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
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的议案
本次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
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以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本次公司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在保证公司
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与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对最
高不超过 66,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
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履
行了规定的程序。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梦天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黄少明 张国林 曹悦
2021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