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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天家居: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梦天家居2021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2022-04-25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梦天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保荐机构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简称    梦天家居

  保荐代表人        包世涛、王国仁             上市公司代码    603216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梦天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688 号),梦天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梦天家居”或“公司”)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5,536 万股,每股发行
 价格 16.8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3,336.96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
 币 9,173.82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4,163.14 万元。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于 2021 年 12 月
 8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701 号)。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梦天
 家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的相关规定,对梦天家居履行持续督导义务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现就 2021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总结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督导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     民生证券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
 1      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       督导工作制度,并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制
        计划                                       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
                                                   民生证券已与公司签订了持续督导协议
        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
 2                                                 书,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
        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
                                                   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
                                                   2021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民生证券未发生
        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当向上海证
 3                                                 按照有关规定对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
        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
                                                   发表声明的情况
        予以披露

                                           1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
                                               2021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相关当事
     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当自发现
4                                              人未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情
     或应当发现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
                                               况
     交易所报告
                                               2021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民生证券通过日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
5                                              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现场检查等
     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方式,对公司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
     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6
     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    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各项
     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各项承诺                承诺在正常履行中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
                                            民生证券督促公司依照最新要求健全完
     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
7                                           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
     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度
     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
     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    民生证券督促公司健全并严格执行内控
     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    制度,公司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
8
     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    得到了有效执行,可以保证公司的规范运
     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    行
     与规则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      民生证券督促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
     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      度,并对公司 2021 年度的信息披露文件
9    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    及其他相关文件进行了审阅,确信公司披
     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露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      民生证券对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上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    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了事
     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当及    前审阅或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了事后审阅,
10
     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    公司不存在因信息披露出现问题而需要
     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    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的情况。详见“二、
     所报告                                    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
     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 5
     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
11                                          详见“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当及时督促
     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
     补充的,应当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2021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其控股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12   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措施或者纪    人员未发生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
     律处分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      海证券交易所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的
     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情况


                                        2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2021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其控股股
     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
13                                          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未履行承诺事项
     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保荐人应
                                            的情况
     当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社交媒体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和传闻,
     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
     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
                                            2021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出现该等
14   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保荐人应当及
                                            情况
     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
     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当及时向上海证
     券交易所报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当督促上市
     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
     交易所报告:(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股票
     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
     则;(二)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
                                              2021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相关主体
15   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未出现该等情况
     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
     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
     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上市公司不配合
     保荐人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
     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民生证券制定了现场检查的相关工作计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
16                                            划,并明确了现场检查的工作要求,现场
     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检查工作有效
     重点关注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如下事项:(一)
     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二)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涉嫌资金占用;(三)可
     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四)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
     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五)资金往
                                              2021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相关主体
17   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六)上海证券
                                              未出现该等情况
     交易所或者保荐人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
     的其他事项。出现上述情形的,保荐人及其
     保荐代表人应当督促公司核实并披露,同时
     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5 日内按
     规定进行专项现场核查。公司未及时披露
     的,保荐人应当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民生证券已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
     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募集资
18                                            户存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投资项目
     金的使用情况、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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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根据《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
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保荐代表人审阅了梦天家居 2021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的
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包括董事会决议及公告、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公告、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报告等文件。

    保荐机构对梦天家居 2021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的信息
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
序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披露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重大信息的传递、
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梦天家居在 2021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报告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梦天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包世涛             王国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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