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天家居: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梦天家居2021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2022-04-25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梦天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保荐机构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简称 梦天家居
保荐代表人 包世涛、王国仁 上市公司代码 603216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梦天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688 号),梦天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梦天家居”或“公司”)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5,536 万股,每股发行
价格 16.8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3,336.96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
币 9,173.82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4,163.14 万元。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于 2021 年 12 月
8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701 号)。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梦天
家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的相关规定,对梦天家居履行持续督导义务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现就 2021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总结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督导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 民生证券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
1 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 督导工作制度,并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制
计划 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
民生证券已与公司签订了持续督导协议
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
2 书,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
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
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
2021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民生证券未发生
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当向上海证
3 按照有关规定对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
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
发表声明的情况
予以披露
1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
2021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相关当事
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当自发现
4 人未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情
或应当发现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
况
交易所报告
2021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民生证券通过日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
5 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现场检查等
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方式,对公司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
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6
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 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各项
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各项承诺 承诺在正常履行中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
民生证券督促公司依照最新要求健全完
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
7 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
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度
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
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 民生证券督促公司健全并严格执行内控
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 制度,公司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
8
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 得到了有效执行,可以保证公司的规范运
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 行
与规则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 民生证券督促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
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 度,并对公司 2021 年度的信息披露文件
9 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 及其他相关文件进行了审阅,确信公司披
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露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 民生证券对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上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 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了事
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当及 前审阅或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了事后审阅,
10
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 公司不存在因信息披露出现问题而需要
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 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的情况。详见“二、
所报告 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
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 5
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
11 详见“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当及时督促
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
补充的,应当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2021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其控股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12 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措施或者纪 人员未发生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
律处分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 海证券交易所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的
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情况
2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2021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其控股股
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
13 东、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未履行承诺事项
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保荐人应
的情况
当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社交媒体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和传闻,
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
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
2021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出现该等
14 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保荐人应当及
情况
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
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当及时向上海证
券交易所报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当督促上市
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
交易所报告:(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股票
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
则;(二)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
2021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相关主体
15 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未出现该等情况
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
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
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上市公司不配合
保荐人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
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民生证券制定了现场检查的相关工作计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
16 划,并明确了现场检查的工作要求,现场
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检查工作有效
重点关注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如下事项:(一)
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二)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涉嫌资金占用;(三)可
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四)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
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五)资金往
2021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相关主体
17 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六)上海证券
未出现该等情况
交易所或者保荐人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
的其他事项。出现上述情形的,保荐人及其
保荐代表人应当督促公司核实并披露,同时
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5 日内按
规定进行专项现场核查。公司未及时披露
的,保荐人应当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民生证券已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
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募集资
18 户存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投资项目
金的使用情况、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3
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根据《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
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保荐代表人审阅了梦天家居 2021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的
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包括董事会决议及公告、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公告、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报告等文件。
保荐机构对梦天家居 2021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的信息
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
序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披露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重大信息的传递、
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梦天家居在 2021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报告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梦天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包世涛 王国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