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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富佳股份: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2021-12-15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甬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宁波富佳实业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佳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
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富佳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实际投入情况,对富佳股份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
金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18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4,100 万股。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 9.56 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9,196.00 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5,611.70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3,584.30 万元。上
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验证,并于
2021 年 11 月 17 日出具了天健验〔2021〕643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
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项目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项目备案或核准文号
                                                      金额
        年 产 500 万 台 智 能 高                                    余姚市发展和改革局
  1                                   23,733.70         13,280.60
        效吸尘器 家电生产建                                             (项目代码;
           设项目                                                2020-330281-38-03-1636
                                                                          80)
                                                                 宁波市发改委《项目备
                                                                 案通知书》(甬发改办
           越南生产 基地建设项                                   备〔2018〕176 号);宁
  2                                 14,812.02         8,288.32
           目                                                    波市商务委《企业境外
                                                                 投资证书》(甬境外投
                                                                 资〔2018〕N00495 号)
                                                                  余姚市发展和改革局
           智能家电 研发中心建                                        (项目代码:
  3                                  6,000.00         3,357.40
           设项目                                                2019-330281-41-03-8216
                                                                          29)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5,472.65         8,657.98                -

               合计                 60,018.37        33,584.30                -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管理制度使用募集资金。为抓住市场有利时机,使项目
尽快建成并产生效益,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
通过自筹资金进行部分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本次募集资金金
额不能满足项目资金需求,不足部分由公司通过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解决。

         三、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
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5 日,公司本次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 124,831,498.02 元,本次拟置换金额为人民币 124,831,498.02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自筹资金实际投       占总投资的比例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入金额                   (%)
             年产 500 万台 智能高
     1       效吸尘器家电生产建          23,733.70          5,322.94                    22.43
             设项目
             越南生产基地建设项
     2                                   14,812.02          7,087.64                    47.85
             目
             智能家电研发中心建
     3                                    6,000.00               72.57                   1.21
             设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5,472.65

                合计                     60,018.37         12,483.15                    20.80
    截至 2021 年 12 月 5 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 495,283.02
元(不含税),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一次性置换。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进行了专项审核,并于 2021 年 12
月 6 日出具了《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
说明》。

    四、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12 月 13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经全体董事审议表决,一
致同意了该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2021 年 12 月 13 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方案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未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也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实
现投资者利益最大化,且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全体监事审议表决,一致同意了该议案。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
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募集资金置换
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且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就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具《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
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及《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
资金的事项。

    (四)注册会计师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
的自筹资金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
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10243 号),认为:富佳
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
定,如实反映了富佳股份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置换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
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林   浩                     赵江宁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2021 年 12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