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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富佳股份: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1-12-15  

                        证券代码:603219        证券简称:富佳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8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现金管理受托方: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
    现金管理额度: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
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有效
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循环滚动使用。
    投资品种: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理
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 大
额存单、以及大额可转让存单等),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1年12月13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甬兴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甬兴
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18号)文核准,公司实际已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4,1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9.56元,共计募集资金39,196.00万元,
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611.7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3,584.30万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
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643号)。公司已与保荐机构甬兴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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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金金额
 1       年产 500 万台智能高效吸尘器家电生产建设项目       23,733.70       13,280.60

 2       越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14,812.02        8,288.32

 3       智能家电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6,000.00        3,357.40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5,472.65        8,657.98

                        合计                               60,018.37       33,584.30



       三、本次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推进的前
提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资金效益,
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保值增值,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系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三)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对总额不超过
人民币12,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有效
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
循环滚动使用。
       (四)现金管理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使用部
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


                                       - 2 -
月)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
存款、 大额存单、以及大额可转让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
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五)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期限范围内,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
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
保本约定的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
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
响,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
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跟踪投资产品投向及项目进展情况,
如果发现潜在的风险或不利因素,将进行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
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
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根据谨慎性原则,
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4、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
监督与检查。必要时,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者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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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
金正常周转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
与此同时,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1年12月13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七、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的相关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
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改变
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
的使用,亦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求和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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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
金正常周转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与此同时,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
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甬兴证券认为:公司本次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万
元的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
过,独立董事、 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
的法律法规及交易 所规则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
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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