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宜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拟审议 《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并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 案》,公司已按规定将该议案资料提交给我们事前审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 立场,经过认真的事前审查,在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上,经过讨论后发表事前认 可意见如下: 经我们审慎查验,公司拟审议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 我们对关联交易的各项条款的公平及合理性做了认真确认,认为本次交易定价遵 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影响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