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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富佳股份: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2-02-24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浙江余姚
          二○二二年三月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目          录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1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3
议案一: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并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
议案 ...................................................................................................................................... 5
议案二:关于 2022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9
议案三:关于变更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11
议案四: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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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证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股东在本次股东大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宁波
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特制定本须知,望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特别提醒: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鼓励各位股东优先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
会。确需现场参会的,请务必确保本人体温正常、无呼吸道不适等症状,参会当
日须全程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并遵守当地政府及公司在疫情管控期间所有
的防疫防控各项管理规定;会议当日公司会按疫情防控要求对前来参会者检查
“双码”皆绿,并进行体温测量和登记,体温正常者方可参会,请予配合。
    一、公司负责本次会议的程序安排和会务工作,出席会议人员应当听从工作
人员安排,共同维护好会议秩序。
    二、为保证本次会议的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拒绝
其他人员进入会场。对于影响本次会议秩序和损害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
司将按规定加以制止。
    三、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以及相关人员准时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
会资格。股东参会登记没有通过电话、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的,不在签到表上登
记签到的,或会议正式开始后没有统计在会议公布股权数之内的股东或股东代表,
不参加表决和发言。特殊情况下,应经大会会务组同意并向见证律师申报同意后
方可计入表决权数。
    四、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参加
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权利和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
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上发言的,应当举手示意,由会议主持人按照会议
的安排进行;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的发言和提问。股东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
会议议案进行,简明扼要,每次发言时间一般不超过5分钟;股东要求发言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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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它股东的发言,并不得超出本次会议议案范围;
在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不再进行大会发言;股东违反上述规定,大会主持人有
权加以拒绝或制止。公司相关人员应认真负责、有针对性地集中回答股东提出的
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
问,相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采用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
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
东可以在网络投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
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若同一表决权出现在现场和网络重复表决的,以
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现场股东大会表决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时不进行发言。
股东以其所持有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
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
选一项,并以打“√”表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在“回避”栏打“√”表示,
多选或不选均视为无效票,作弃权处理。

    七、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果,在公司未发布公告之前,出席会议的全体
人员均负保密义务。
    八、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
见书。
    九、为保证会场秩序,进入会场后,请关闭手机或调至振动状态。谢绝个人
录音、拍照及录像。场内请勿大声喧哗。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
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公司相关部门。

    十、股东(或股东代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
担。
    十一、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6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08)。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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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3月3日(星期四)13:30
    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
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签到时间:2022年3月3日13:00-13:30
    二、现场会议地点
    浙江省余姚市阳明街道长安路303号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
    董事会
    四、会议主持人
    董事长王跃旦先生
    五、会议安排
    (一)与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及股东代表同时递交身份证明材
料(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并领取《表决票》;
    (二)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以及宣布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
股东代表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并同时宣布参加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三)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推选现场会议的计票人、监票人;
    (五)宣读本次会议议案
    1、《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并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的议案》
    2、《关于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3、《关于变更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4、《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六)对议案进行审议和投票表决,对股东及股东代表提问进行回答;
   (七)休会(统计现场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网络投票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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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复会,宣布现场会议表决结果;
(九)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签署股东大会决议和会议记录;
(十一)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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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

                   并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及持续规范关联交易事项,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实际发生额并预计 2022 年度公司拟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和类别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2021 年实际     预计金额与实际
 序    关联交易类                          前次预计
                         关联方                           发生额        发生金额差异较
 号        别                               发生额
                                                        (不含税)         大的原因

        采购原材
                     余姚三升电器有限                                   根据实际业务需
 1     料、加工塑                              24,000    23,430.64
                          公司                                               求调整
           件

                     余姚三升电器有限
 2      销售商品                                 -          9.69             不适用
                          公司

        采购原材
                     余姚市景隆电器配
 3     料、加工塑                              3,500       3,390             不适用
                     件厂(普通合伙)
           件
                                                                       2021 年实际发生
                     北京顺造科技有限                                  额为 1-7 月的交易
 4      销售商品                               32,500    16,885.08     额,8 月开始不再
                         公司[注]                                      视为关联交易,详
                                                                       情请参见注 2
                     北京顺造科技有限
 5      采购商品                                 -         27.36             不适用
                         公司[注]

       收取房租、    北京顺造科技有限
 6                                               -          6.18             不适用
         水电费          公司[注]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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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余姚市乾顺电器配

 7      收取房租    件厂(普通合伙)              -          0.57             不适用

                           [注]
注:1.上表数据未经审计;
    2.北京顺造科技有限公司 2021 年实际发生额(不含税)金额为 2021 年 1-7 月未经审计
的金额。公司原董事、副总经理唐成于 2020 年 7 月离职,公司与其离职后持股并担任总经
理的公司北京顺造科技有限公司存在交易,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唐成离职后 12 个月内,北京顺造科技有限公司视同为公司的关联人,因此 2021 年 1-7 月期
间,公司与北京顺造科技有限公司的交易仍视为关联交易,2021 年 8 月开始不属于公司关
联方。
    3.余姚市景隆电器配件厂(普通合伙)2021 年实际发生额(不含税)存在尚未开票,公
司暂估入账 130 万。
    4.余姚市乾顺电器配件厂(普通合伙)是公司实际控制人配偶及其父母、兄弟控制的企
业,且公司实际控制人配偶之弟担任该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该企业已于 2021 年 1 月注销。

      (二)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单位:万元
                                                          2021 年实      本次预计金额与
                                            2022 年预
 序    关联交易类                                             际         上年实际发生金
                         关联方                   计
 号        别                                               发生额       额差异较大的原
                                                发生额
                                                         (不含税)             因

        采购原材
                    余姚三升电器有限                                     根据实际业务需
 1     料、加工塑                               31,000    23,430.64
                           公司                                              求调整
           件

                    余姚三升电器有限
 2      销售商品                                  10         9.69            不适用
                           公司

        采购原材
                    余姚市景隆电器配
 3     料、加工塑                               3,600        3,390           不适用
                    件厂(普通合伙)
           件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余姚三升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升电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81739467864H
      法定代表人:孙小君
      成立日期:2002 年 6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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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资本:5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省余姚市梨洲街道三溪村凤溪路 88 号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家用电器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塑料制品制造;橡
胶制品制造;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模具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 206,035,468.53 元,净
资 产 37,574,824.80 元 ; 2021 年 实 现 销 售 收 入 242,309,810.82 元 , 净 利 润
11,845,874.15 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升电器系因其由公司实际控制人王跃旦先生已故配偶之弟孙小君控制而
存在关联关系。
    三升电器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根据关联交易方的财务状况,具备充分的履
约能力,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
    2、余姚市景隆电器配件厂(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景隆电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81066623403Y
    执行事务合伙人:郑惠江
    成立日期:2013 年 5 月 14 日
    注册资本:1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省余姚市经济开发区振兴西路 65 号
    公司类型:普通合伙企业
    主营业务:电器配件、塑料制品、五金件的制造、加工。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 16,129,820.21 元,净资
产 2,964,545.92 元;2021 年实现销售收入 33,540,631.33 元,净利润 1,078,144.21
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景隆电器系因其由公司实际控制人王跃旦先生配偶之表亲郑惠江控制而存
在关联关系。
    景隆电器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根据关联交易方的财务状况,具备充分的履
约能力,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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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进行的交易均以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允的原则
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上述关联方进
行的交易价格均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同时参照公司与其他交易对方发生的同类交
易价格,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等价等市场原则。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需要,在关联交
易额度内办理相关具体事宜及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的发生主要系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的需要,有利于公
司充分发挥相关方资源优势,实现资源的优势互补与合理配置,有助于公司持续
稳定发展。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也符合公司生产
经营和长期发展战略,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也不影响公司的独
立性。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2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情况与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相符,未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并均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上述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
价依据,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未影响公
司的独立性。公司董事会对该项关联交易在审议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董
事会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相关决议合法、有效。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2 年 2 月 16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并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
004)。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
大会,请予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该项表决。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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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关于 2022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

                  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一、申请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及子公司向各金融机构申请总计不超
过人民币 12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补充公司及子公司流动资金,授信
有效期为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
结束后止,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将视公司
及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在授信额度内以各银行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
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上述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贸易融资、银
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项目贷款、开进口信用证等,融资担保方式为信用、
保证、抵押及质押等,融资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
循环使用,具体融资金额在综合授信额度内根据公司及子公司实际资金需求情况
来确定。
    公司及子公司将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根据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开展
融资活动。授信申请和融资业务的办理,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
王跃旦先生或其授权人士代表公司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宜由财务总监应
瑛女士办理。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是为促进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稳健发展,
有利于公司持续经营,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同时也不会对公司的经
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2 年 2 月 16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度公司及
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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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
大会,请予审议。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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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一、变更经营范围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与战略发展规划,拟将经营范围修改为“许可
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
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研发;家用
电器销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服务消费机器人制造;服务消
费机器人销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电机制造;机械
电气设备制造;电子产品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
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模具制造;模具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
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二类医
疗器械销售;宠物食品及用品零售;宠物食品及用品批发;日用杂品制造;日用
杂品销售;企业管理咨询;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变更内容最终以市场
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核准的内容为准。

   二、修改《公司章程》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
的部分条款,具体情况如下:


                                                                               修订
            修订前                                  修订后
                                                                               类型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
                                    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
                                                                               新增
                                    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
                                    供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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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家用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许可
电器、模具的设计、研发、制         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
造;电子元器件、线路板、电         类医疗器械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
机、改性塑料、塑料制品的制         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造;有色金属材料及制品的批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发;企业管理咨询;自营和代理       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
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       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
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       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研发;家
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用电器销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智能机器人销售;服务消费机器人
活动)                             制造;服务消费机器人销售;家用
                                   电器零配件销售;电机及其控制系
                                   统研发;电机制造;机械电气设备
                                                                    修改
                                   制造;电子产品销售;电子专用材
                                   料研发;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
                                   备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模
                                   具制造;模具销售;塑料制品制造;
                                   塑料制品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
                                   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
                                   医疗器械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销
                                   售;宠物食品及用品零售;宠物食
                                   品及用品批发;日用杂品制造;日
                                   用杂品销售;企业管理咨询;进出
                                   口代理;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
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       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
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     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
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         修改
(三)项、第(五)项、第           (三)项、第(五)项、第
(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       (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
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       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
易方式进行。                       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第二十三条第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第二十四条第
(一)项、第(二)项的原因收购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
议。公司因第二十三条第(三)项、   会决议。公司因第二十四条第(三)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 修改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     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
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     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
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       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
会会议决议。                       董事会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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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规定收
购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购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
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
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
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
                              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
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
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
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  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
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三十一条 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 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
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
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
                              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
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
                              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
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
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
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 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
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
                              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
月时间限制。                  分之五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 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 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
                                                               修改
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  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
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  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 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
法承担连带责任。              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
     有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事会在三十日内执行。公司董事
人员所持股份变动及披露事项本  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
章程没有规定的,适用相关法    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司的相关制度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
                              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
                              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  (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
计划;                        计划;
                                                               修改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
担任的公司董事、监事,决定有  担任的公司董事、监事,决定有
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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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财务预算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财务预算
方案、决算方案;                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
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资本作出决议;                  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
议;                            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
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
(十)修改本章程;              决议;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    (十)修改本章程;
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    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一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
(十三)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    二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二条规定的交易事项;            (十三)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
(十四)决定公司与关联人发生    三条规定的交易事项;
的交易金额(提供担保、受赠现    (十四)决定公司与关联人发生
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    的交易金额(受赠现金资产、获
务除外)超过 3,000 万元,且占   得债务减免、无偿接受担保和财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    务资助等除外)在 3,000 万元以
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或虽属于   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董事会有权判断并实施但出席董    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
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    或虽属于董事会有权判断并实施
的关联交易;                    但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
(十五)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      不足三人的关联交易;
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    (十五)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
(十六)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用途事项;                      (十六)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
(十七)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用途事项;
(十八)审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    (十七)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
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    工持股计划;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十八)审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
(十九)审议法律、行政法规、    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
部门规章、证券交易所或本章程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    (十九)审议法律、行政法规、
事项。                          部门规章、证券交易所或本章程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    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
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    事项。
个人代为行使。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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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
                                 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
                                 个人代为行使。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
为,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   为,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   (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
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   (三)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
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的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   审计总资产 30%以后提供的任何
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担保;
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
(五)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   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
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   (五)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
额超过 5000 万元以上;           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联方提供的担保;                 联方提供的担保;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
范性文件及本章程规定的须经股     范性文件及本章程规定的须经股 修改
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其他担保情形。   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其他担保情形。
    前款第(四)项担保,应当经       前款第(四)项担保,应当经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为全资子公   分之二以上通过。
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应
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     当具备合理的行业逻辑,在董事会
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   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
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以豁免适用   大会审议。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
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的规   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
定。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还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应   应当提供反担保。股东大会在审议
当具备合理的行业逻辑,在董事会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
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并提交股东   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
大会审议。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   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
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   项表决。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还       由股东大会审议的对外担保
应当提供反担保。股东大会在审议   事项,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   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
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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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表决。
     由股东大会审议的对外担保
事项,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四十二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    第四十三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受
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   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等不涉
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达到下列标   及对价支付、不附有任何义务的交
准之一的,公司应当提交股东大会   易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公
审议:                           司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
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     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
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总资产的 50%以上;               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
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     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
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上,且绝     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
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
(三)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三)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
万元;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     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     (四)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
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修改
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额超过 5000 万元;               万元;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     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     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
过 500 万元;                    额超过 5000 万元;
(六)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     (六)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
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     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
的其他重大交易。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    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值,取绝对值计算。               过 500 万元。
     按照上述计算标准计算,交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
易仅达到第(三)项或第(五)     值,取绝对值计算。
项标准,且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按照上述计算标准计算,交
度每股收益的绝对值低于 0.05 元   易仅达到第(四)项或第(六)
的,公司可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项标准,且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申请豁免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     度每股收益的绝对值低于 0.05 元
审议。                           的,公司可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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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    申请豁免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
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      审议。
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            上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
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      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
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但资产置      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
换中涉及到的此类资产购买或者      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
出售行为,仍包括在内);对外      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但资产置
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        换中涉及到的此类资产购买或者
等);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        出售行为,仍包括在内);对外
保;租入或租出资产;委托或者      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
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或受      资等);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
赠资产;债权、债务重组;签订      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
许可使用协议;转让或受让研发      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
项目;证券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      等);租入或租出资产;委托或
交易。                            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或
                                  受赠资产;债权、债务重组;签
                                  订许可使用协议;转让或受让研
                                  发项目;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
                                  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等);
                                  证券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交易。
第四十五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第四十六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
的地点为:公司指定地点。          地点为:公司指定地点。股东大会
第四十六条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       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
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    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
应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
或者所上市的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
                                                                             修改
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      视为出席。
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        股东以网络方式参加股东大
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会时,由股东大会的网络方式提
    股东以网络方式参加股东大      供机构验证出席股东的身份。
会时,由股东大会的网络方式提
供机构验证出席股东的身份。
第四十八条 董事会应当在在本章     第四十八条 董事会应当在在本章
程第四十三、四十四条规定的期      程第四十四、四十五条规定的期               修改
限内按时召集股东大会。            限内按时召集股东大会。
第七十九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     第七十九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
以特别决议通过:                  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本;                              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      (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                 修改
和清算和变更公司形式;            并、解散和清算;
(三)本章程的修改;              (三)本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
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      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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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总额 30%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
的;                              十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法律、法规或本章程规定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
的,以及公司股东大会以普通决      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
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      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
事项。                            事项。
第八十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第八十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    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
表决权。                          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
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    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
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    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
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
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    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
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
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      份违反《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
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    款、第二款规定的,该超过规定比
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      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 修改
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    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
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    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
                                  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
                                  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
                                  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
                                  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
                                  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
                                  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
                                  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
                                  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除法定
                                  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
                                  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八十二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     第八十二条 除公司处于危机等特
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    殊情况外,非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
方式和途径,包括提供网络形式的    议批准,公司不得与董事、总经理
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    和其它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人订 修改
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立将公司全部或者重要业务的管
第八十三条 除公司处于危机等特     理交予该人负责的合同。
殊情况外,非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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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批准,公司不得与董事、总经理
和其它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人订
立将公司全部或者重要业务的管
理交予该人负责的合同。
第九十九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      第九十九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
董事无需持有公司股份。有下列情     董事无需持有公司股份。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
事行为能力;                       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
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       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     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
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    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
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
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   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
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     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
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     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
逾 3 年;                          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
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     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
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     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
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     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
未逾 3 年;                        未逾 3 年;
                                                                    修改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
期未清偿;                         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
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
规定的其他内容。                   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     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     (八)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中国证
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     监会行政处罚;
解除其职务。                       (九)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证券交
本条规定适用于公司监事、总经理     易所公开谴责或者 2 次以上通报
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批评;
                                   (十)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
                                   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
                                   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
                                   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
                                   解除其职务。
                                   本条规定适用于公司监事、总经理
                                   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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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一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行使        第一百一十条 公司董事会行使下
下列职权:                           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大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大
会报告工作;                         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
方案;                               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案、决算方案;                       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弥补亏损方案;                       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资本方案、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       资本方案、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
上市方案;                           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
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和解散及       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和解散及
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
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       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
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       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
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修改
置;                                 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
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       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       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
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       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
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         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
度;                                 项和奖惩事项;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度;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和其他高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
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         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经理工作;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和其他高
(十六)对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       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
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经理工作;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作         (十六)对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
出决议;                             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十七)国家法律、法规或本章程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作
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       出决议;
权。                                 (十七)国家法律、法规或本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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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
                                  权。
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会办理对外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会办理对外
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
易等交易事项应当在权限范围内      易、对外捐赠等交易事项应当在权
进行,并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    限范围内进行,并建立严格的审查
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    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
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    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
大会批准。                        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一)董事会审议达到下列标准之    (一)董事会审议达到下列标准之
一,但尚未达到本章程第四十条和    一,但尚未达到本章程第四十一条
第四十二条规定标准的交易事项      和第四十三条规定标准的交易事
(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    项(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
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        等不涉及对价支付、不附有任何义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   务的交易除外):
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
10%以上;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   10%以上;
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
净资产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
1000 万元;                       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
                                                                  修改
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      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3、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      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      过 1000 万元;
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4、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1000 万元;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
元;                              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6、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   1000 万元;
规定应当由董事会审议的其他交      6、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易。                              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
(二)董事会有权批准本章程第四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十一条规定的须提交股东大会审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
议通过的对外担保之外的其他对      元。
外担保事项。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
时,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    其绝对值计算。
                                    21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    (二)董事会有权批准本章程第四
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十二条规定的须提交股东大会审
(三)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司提供    议通过的对外担保之外的其他对
担保的除外),董事会的权限为:    外担保事项。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     时,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
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且未达到本    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
章程第四十条规定的标准的关联      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交易;                            (三)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司提供
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     担保的除外),董事会的权限为:
额在 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     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在
上的关联交易,但尚未达到第四十    30 万元以上,且未达到本章程第四
条规定的标准的关联交易。          十一条规定的标准的关联交易;
     前款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事     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
项,如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    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在 300
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须按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
执行。                            交易,但尚未达到第四十一条规定
                                  的标准的关联交易。
                                        前款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事
                                  项,如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
                                  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须按
                                  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执行。
第一百三十一条 本章程第一百条     第一百三十条 本章程第九十九条
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同时适    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同时适
用于高级管理人员。本章程第一百    用于高级管理人员。本章程第一百
                                                                            修改
零二条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和第      零一条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和第
一百零三条关于勤勉义务的规定,    一百零二条关于勤勉义务的规定,
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三十二条 在公司控股股       第一百三十一条 在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    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
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    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
                                                                            修改
的高级管理人员。                  的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
                                  领薪,不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
                                  第一百三十九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应当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因未能忠实履行职务或违              新增
                                  背诚信义务,给公司和社会公众股
                                  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
                                  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四十条 本章程第一百条关     第一百四十条 本章程第九十九条             修改
                                    22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      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
于监事。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      用于监事。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
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一百四十六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       第一百四十六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
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修改
                                    并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在每一会
年度结束之日起 4 个月内向中国       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向中
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年度财        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
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 6      露年度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上半
个月结束之日起 2 个月内向中国       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向中国证
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        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
送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      并披露中期报告。
                                                                   修改
计年度前 3 个月和前 9 个月结束之        上述年度报告、中期报告按照
日起的 1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
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季度财        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进行编制。
务会计报告。
    上述财务会计报告按照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
进行编制。
第二百〇四条 本章程自公司首 第二百〇四条 本章程自股东大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修改
易所上市之日起施行。


   三、相关授权事项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准的经营
范围及章程修订为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的
全部事宜。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2 年 2 月 16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经营范围暨修
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及《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
会,请予审议。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3 日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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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四: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000 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资金效益,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
保值增值,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上述投资额度可由公司及子公司
共同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为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后止。在额度范围内,公司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
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现金管理概况

    1、现金管理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
回报。
    2、资金来源
    公司闲置的自有资金。
    3、投资额度
    根据公司目前的资金状况,公司及子公司拟共同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000 元进行投资。在前述投资额度内,各投资主体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4、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产品品种为安
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5、授权期限
    自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结
束后止。
    6、实施方式和授权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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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上述额度、期限范围内,公司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行使该项投资
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职权,具体事务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现金管理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稳健的投资品种。
    2、公司将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誉好、资金安全
保障能力强的金融机构。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情况,如评估发
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拟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受托方为银行等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
构,将视受托方资信状况严格把关风险。
    四、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单位:元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21 年 9 月 30 日
   主要会计数据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836,846,392.04                 1,912,812,235.55

     负债总额              1,104,519,971.43                  975,329,143.8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729,442,920.08                   933,541,723.08
        资产
                       2020 年 1-12 月(经审计) 2021 年 1-9 月(未经审计)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188,393,051.30                   -130,460,938.12
      量净额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货币资金为 93,966,954.03 元。公司本次现金
管理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货币资金的比例为 532.10%,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公司将
遵循“资金安全、防范风险、规范运作”的原则,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
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2、会计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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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将严格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处理,可能
影响资产负债表中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货币资金”科目、“持有至到期投
资”科目,“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科目、“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科目、“其
他非流动资产”科目,利润表中的“财务费用”、“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与“投资收
益”科目。
    五、风险提示
    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品种主要是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但金融
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风险、宏观经济形势
及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政策发生变化带来的系统性风险影响,投资的实际
收益不可预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
会,请予审议。




                                             宁波富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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